日航台灣分公司不當解僱工會幹部「違法構成年齡歧視」遭罰60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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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臺灣企銀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1/03/15
期數: 
第123期
日航(JAL)台灣分公司於2010年6月18日提出「優惠離職方案」,公司聲稱因虧損連連需精減過剩人力,精簡目標為現有空服員142人之一半(即70人),為求保存工作權,日航工會則提出在以不解僱員工之前提下,採工作1個月休1個月之方式,以協助資方共渡難關。
      但勞資雙方經過多次溝通,資方於7月26日因空服員申請優惠離職方案人數未如預期,尚缺18人,在未與工會及勞工協商之情況下,逕行通知18位空服員將於2010年7月28日子夜12時整終止勞動契約,其中包括工會理事長與多位工會幹部在內。
      日航工會旋即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請並提出就業歧視之申請,日航仍堅持資遣並片面主張資遣標準是依空服員的功能性、成本及人事考績等為判斷基準。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檢視被解僱的空服員,都是同一職等中年齡及年資較高的、同時職等與資格較高的座艙長級以上主任空服員,遭解僱的比例相較於年齡、年資較淺的空服員明顯高出許多,尤其年輕、年資僅3年的空服員全數被留用,實際上就是變相的「年齡歧視」。
     「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日航十分清楚空服員的薪資制度與職等、年齡有直接且密切的關係,原因是空服員晉升每一等級,都要經歷一定年資之歷練,年齡自然隨之增長;日航卻主張有其成本考量,並且聲稱並非以年齡因素為裁員基準,但又提不出客觀標準,因此審定結果為「年齡歧視成立」,而被重罰新台幣6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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