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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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5/04/15
期數: 
第五十二期
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合庫民營化前夕,勞資雙方於4月1日簽訂團體協約,可喜可賀,其中協商折衝十足艱辛,茲說明如下:
■背景
 主要為因應民營化暨金融購併。
■主要同業簽約情形
 北銀、高銀、一銀、彰銀,其中北銀為因應民營化,高銀、一銀為因應金融合併,彰銀為因應組織改造。
■團體協約協商經過及工會努力過程
一、93年會員代表大會選出九位協商及簽約代表 。
二、自93年10月28日起,經勞資雙方8次協商,於94年2月17日完成協商,以工會版草案為協商基礎,原草案75條,協商完成減為65條。協商過程資方尚稱誠意,除以工會版草案作基礎外,亦摘列彰銀、高銀、一銀作為主要參考。
三、工會在資方民營化推動會上有三位代表,要求在計劃書上第39頁,白紙黑字書明民營前簽妥團協。二次列席推動委員會請求應於民營前簽約。前後四次出席監督委員會強力主張該會應主持公道,並二次提出意見書,逼使資方以書面向監委會承諾民營前簽妥;因此監委會給推委會之諮詢意見明確表達應於民營前簽妥團協。元月下旬本會向全產總提案請求協助本案,全產總於元月28日行文行政院、財政部,應依立法院元月20日通過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通案主決議文第八案辦理。
四、3月16日請求立法院盧天麟委員及蔡其昌委員召集財政部國庫署、合庫資方、本會協商,決議財政部國庫署在3月29日合庫董事會前完成團體協約審查,在民營前簽妥協約。
■感謝雙方協商代表
資方:劉必邃、楊正雄、李吉民、魏勝彥、洪欣孝、蔡秋榮、林朝幸
勞方:林興隆、黃哲輝、朱清輝、陳貴雄、林敬波、陳國揚、蔡禮臣
■本行版本之形成及特色
一、綜合一銀、北銀、彰銀、高銀、中華電信草案、台電草案之精華。但以彰銀、 高銀作為主要藍本。
二、兼具因應民營化、因應金融購併、強調勞方參與協商之精神。
三、較具特色條款
 (一)各項專業人才之招募,會員具相同專業資格者,將優先任用(第五條)。
 (二)因購併而資遣,其計劃應事先與乙方協調,經雙方同意後辦理,優惠補償最高350萬元(第七條)。
 (三)人員調動除自願者外,應在合理通勤範圍內,地點過遠者,甲方應協助解決住宿問題(第十一條)。
 (四)職務調動,改變僱傭關係得由甲方徵詢本人意願(第十三條)。
 (五)明確規定甲方有勞基法第十一條,乙方第十二條而終止勞動契約時,應通知工會。涉及所任工作不能勝任,被終止契約向乙方提出申訴,得提勞資會議討論(第十四、十五條)。
 (六)待遇之調降(含薪資結構調整),應經雙方協議通過(第十九條)。
 (七)甲方現行員工優惠存款及民營前退休人員優惠存款,應參照主要公股銀行標準辦理(第二十二條)。
 (八)民營化結算給與,存放甲方以一年期定存加年息1%計息;民營化後退休金最高不得高於(15.6萬*40年資)年息以定存最高利率加3%計算(第二十四條)。
 (九)各種假別以現行本行規定延用,但以安胎假七日為最具特色(第三十五條)。
 (十)工作二十年以上得自請退休(第四十二條)。
 (十一)民營前已任職臨雇以上人員65歲強制退休(第四十三條)。
 (十二)因公等死亡,一次發給四十五個月平均工資及十個月喪葬費(第四十九條)。
 (十三)甲方修定工作規則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第六十條)。
 (十四)進行團體協商雙方各推派5-7名代表(第六十一條)。
 (十五)甲方對乙方理事長及常務理、監事調動服務單位,應先通知乙方(第六十三條)。
 (十六)擔任全聯會及全產總之上級代表可在工作時間內出席會議、訓練並給予公假(第六十五條)。
 (十七)協約期滿,尚未續約或修改,原約繼續有效一年(第七十二條)。
  另在協約中多處強調會員獨有之申訴權,如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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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12/15
期數: 
第二十四期
  針對91年12月2日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主張考慮將政府持有合庫60%股份釋出,讓原本持有合庫23%股權的農漁會持股提升至51%,將合庫改制為農業金庫,也就是讓農漁會取得合庫之經營權,本會提出嚴正強烈抗議,反對立場及理由如下:
  一、造成經營權喪失,製造再次掏空機會:合庫目前為全國第二大存款銀行(約1.8兆元)、第一大放款銀行(約1.5兆元)、逾放比只有7%(年底將降至6%),如果農會持股51%,則經營權將由農漁會掌握(農漁會逾放比約20%,總存款約1.2兆元),則將造成第二個農漁會信用部問題,將合庫陪葬,無助解決問題,造成全民損失,不符正義、不負責任。
  二、造成合庫經營困境,大開金融倒車:改制全國農銀必將整死合庫,造成合庫經營困境,例如:高達6,300億元高利率轉存款,無力承接被掏空倒閉之農信部,被限制只經營農業放款…,最後勢必拖垮原本體質優異的合庫,造成存款人損失嚴重,員工工作權無望。
  三、本會支持政府掃除黑金整頓基層金融的決心,但解決此問題宜廣為宣導、積蓄民意,即「目標明顯、手法圓融,標本兼具、次第進展」,而非只將合庫陪葬,再推入火坑,造成「金改未成,引狼入室,合庫先倒」的慘劇。
  為求金融安定,為謀全民福祉,為求合庫永續經營,為保合庫7,300位員工工作權,工會本於不避戰、不求戰立場,除已凝聚全體員工奮力備戰外,並已聯合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在必要時採取抗爭手段,為求生存,不排除採最激烈的罷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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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11/15
期數: 
第十一期
  財政部指示行庫接管問題基層金融機構,又忌憚惡勢力,答應代付其未提列的員工退休金,甚至希望行庫違法支付信合社股金,又以概括承受方式壓榨行庫接受不合理賠付可能吃虧400億元以上,行庫逾放比益趨嚴重,接管頓成「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

   為爭社會正義,救行庫經營,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數十位幹部,在11月6日前往財政部就(1)不退還信合社股金、(2)承接資產合理計價、(3)公營行庫臨雇工員併同升任等三議題溝通,財政部不改「欺善怕惡」的習性,無誠意反應;為此全聯會不排除在11月下旬動員向財政部抗議,展示銀行員的「硬骨氣」。

  此外,合庫概括承受台中四家信合社,雖有配合政府政策安定金融的苦心,但難免不利合庫日後營運;本會會員為此紛向本會申訴,亦有對若干問題發動聯署者,可見得大家都用心關切合庫整體營運,這是可喜的好現象。

  尤其,調派至四十七家承接單位的同仁,更是忍辱負重極為辛勞,本會謹代表全體會員敬致謝意,本會認為,值此承接忙碌辛苦時刻,全體合庫員工對前往承接同仁除了精神支持鼓勵,應多協助他們順利進行,避免增加他們壓力;為此,本會發函要求行方儘速解決其遠途人員住宿問題,並感謝行方人員辛勞,有關住宿問題,已於十月底大致安置宿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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