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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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9/03/15
期數: 
第99期

  本會與合庫資方之新版(第2屆)團體協約於311在合庫總行7樓簽訂,由合庫董事長劉燈城與本會理事長連志清共同主持簽約儀式,並邀請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施朝賢為見證人。

  本會第1屆團體協約於9444民營化時與資方簽妥,當時為唯一民營化前簽妥團體協約之銀行,此次新版之續約,早在一年半前即由本會代表大會授權修訂及簽約小組進行續約工作。

  修訂小組擬妥工會版之新版內容後即積極與資方協商,經本會折衝樽俎、排除萬難的努力與資方誠意協商下終於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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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05/15
期數: 
第五期

      去年719修正公布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規定,國營事業董事公股代表,應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由國營事業工會推派代表擔任。經過工會幹部多年來的奮鬥爭取,這項條文修改落實了台灣工會長期以來所期望的「產業民主」,有助於企業經營的資訊透明化與勞資互信。

      然而財政部延誤至今年四月十七日,才責成臺灣銀行總行邀請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及工會代表開會,名為研商,意在干涉限制,會中提出的「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工會推派代表擔任公股董(理)事遴選要點」草案荒誕規定,包括:(1)工會推派代表需符合其原訂〈代表國庫股權之董(理)監事監察人遴派要點〉之高學經歷門檻,意在排除基層員工參與;(2)須推舉加倍人選供其圈選,意在全盤掌控;(3)任期限制一年(正常任期為三年),意在杜絕工會代表進入狀況。當時全體工會代表一致反對,拒絕會談要求散會(會議結果見附件)。反觀,經濟部與交通部均不干涉推派過程,不訂定不合理資格,完全尊重工會推派代表。

      財政部沒料到銀行員工會如此團結堅持,慌亂中於425發文各國家行局要求「於四月三十日前提供工會推派董事之『建議』名單報部參考」,已明白違反國營事業管理法三十五條立法精神!本會為貫徹「產業民主」精神,將採取以下行動:

※不理會財政部與銀行資方限期強索名單的無理要求,不私下提供人選,堅持發揮民主機制,公開在五月九日辦理由會員代表選舉。

※對於官方資方聯手干涉,破壞產業民主前景與工會自主,本會將聯合國營事業工會展開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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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04/15
期數: 
第四期

        去年三月,銀行員工會全聯會前理事長黃玉炎先生與本會朱理事長聯名刊登〈反對連蕭出賣合庫挺農會〉廣告,台灣省農會因此控告兩位理事長「妨害名譽」,今年三月十二日兩位理事長首次至台中地檢署應訊。 

      黃前理事長為協助合庫員工反對合庫改為全國農銀,而扯上官司增加困擾,本會謹致十二萬分感謝與歉意。而今合庫被迫改為全國農銀的威脅大致解除,謹對全聯會現任理事長黃水泉先生、秘書長賴萬枝先生、常務理事李鴻炎先生、秘書韓仕賢先生及各友會幹部,在去年那段奮鬥期間,伸出援手提供各項協助,再致誠摯感謝!

       另外,本會針對專員升等問題設計調查問卷,於三月上旬寄發給合庫每位中級專員與初級專員填答,期能廣泛了解此二職級人員對其升等制度之意見,據以為本會向合庫總行提出建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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