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力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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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政大勞工研究所碩士、芬蘭坦配雷大學博士生
出刊日期: 
2017/07/15
期數: 
第199期
  由於派遣勞工保護法僅允許部分產業使用派遣,因此在派遣法生效後,派遣勞工的人數並未快速擴散,反而是外包或定期契約勞工人數大增。受惠於整理解僱條款的實施,雇主得以將正職工以非正職替代,致使整體非正職勞工人數快速增長。
  非正職勞工的快速擴散,不僅發生於私營企業,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也僱用許多非正職勞工,高度的僱用不安定、低薪等惡劣勞動條件、差別待遇問題,造成南韓社會日益嚴重的兩極分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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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政大勞工研究所碩士,芬蘭坦配雷大學博士生
出刊日期: 
2017/06/15
期數: 
第198期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因貪污案遭彈劾下台後,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文在寅5月在補選時獲勝,成為新任總統。為履行競選公約,甫上任的總統文在寅,將解決南韓社會龐大的非正職勞工問題列為需優先處理事項,第一波鎖定政府部門與南韓財閥企業,將政府部門、公營事業、大企業降低非正職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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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成員、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
出刊日期: 
2008/04/15
期數: 
第八十八期

  今年初,政大學生在校內發動連署及公共論壇,要求校方改善外包清潔工勞動條件,追究外包廠商違法事責,並將清潔工
 政治大學種子社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等團體,1月9日於行政大樓前發起一場公共論壇,要求校方保障外包清潔工的勞動權益,政大副校長林碧炤(圖右一)到場關切,當下未接受學生遞交的訴求承諾書,然透過短時間1500名校內師生的連署書,已經造成校方極大的壓力。
外包回復為直接聘僱制。學生的行動獲得全校師生廣大迴響,校方面對學生及輿論的壓力下,被迫改變「事不關己」之態度,將外包勞工之勞動條件保障納入合約履約驗收項目中,並著手研擬直接聘僱之可能。

  無獨有偶,培育多位奧運金牌得主及體壇健將的國立台灣體育學院,亦爆發校方為規避勞基法,致集體解僱清潔工爭議。長期以來,公部門施行正職人員精簡政策,改採大量派遣、外包及約聘等非典型勞動力填補人力空缺,然而相較於一般典型的長期聘任之正職勞工,非典型勞動者面對低薪資、工作高度不穩定、人數眾多卻苦無工會之狀態,淪為勞動力市場中的邊緣族群。

▓政大放任外包廠商嚴重違法

  3年前,政大開始將校園清潔工作外包給清潔公司,當時學生社團便注意到此轉變,遂著手組成政大清潔工關懷小組,進行外包清潔工勞動條件之調查。長期逐一訪查,學生比對校方資料發現,連續多年承攬校內清潔勞務的「金都建築物管理維護有限公司」,竟長期嚴重違反勞動法令與勞務合約:

一、廠商浮報人數、A校方錢

  96年與政大的契約中,人數報價108人,但廠商實際僱用人數僅71人,1位清潔工平均負擔近1.5人的工作卻僅領1人的報酬,等於外包廠商每月向學校A了37名清潔工血汗錢。

二、雙方合約違反勞動法令

  政大編列的勞務採購預算中,係依據清潔工每人每月勞務成本進行編列,然而校方與金都公司的合約中,竟無編列勞工退休金6%之提撥費用,明顯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

三、金都公司違反勞動法令

1、清潔工因工作而受傷,廠商不僅不給假,甚至立即予以解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

2、未依法給予國定假日與事病假及特別休假,例如:元旦、勞動節、中秋節等,皆可看到清潔工的勞動身影,倘若生病請假亦需自行找人代班,公司不負人員調度之責(違反勞基法第3738條)。

3、未發給書面薪資明細。例如:勞工不知每月領多少薪資、加班費、繳交勞健保費金額(違反勞基法第23條)。

4、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違反勞基法第24條)。

5、僱主未依法提撥6%勞工退休金(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

  然而,政大校方卻認為,外包政策乃遵從教育部之行政指示,高層甚至表明,「金都是否違法侵害清潔工勞動權益學校管不著也不想管,學校只管有無打掃乾淨。且既然將清潔工作外包出去由廠商承攬,清潔工的一切問題便與學校無關。倘若清潔工因公司違反勞動法令而需向金都求償,有需要大可找法律服務社同學協助」回應,將外包工與學校之關係切得一乾二淨!再者,許多學生亦質疑,971月起勞務採購得標的「潔之芳」公司,與「金都」公司系交叉持股,兩公司董監事代表人重疊,且原屬金都公司之清潔工在潔之芳得標之後,直接轉而受僱於該公司,同一批清潔工卻因「名義雇主」已轉變而無法累計年資,不僅損失特休假的權利,更損失在金都工作5年來法定應發予勞工的資遣費。

  校方在師生龐大的壓力下,行文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對外包公司的勞動檢查,北市勞工局檢查結果亦證實外包公司違反法令屬實,學生堅持要求校方應負起監督不周之責,代替清潔工向外包公司求償,免使清潔工再忍受漫長訴訟之折磨。學生更認為,校方將具有長期穩定之校園清潔工作外包,不僅使清潔工承受經濟不安全、工作不穩定之苦,在勞務採購制度下,更讓承包廠商賺飽、卻犧牲基層勞工權益,絕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原則,是以學生要求學校應直接聘僱清潔工,莫為省卻少數金錢而使校園成為勞動人權之墳場!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結果

發文字號:北市勞檢一字第096326661000

  本處於97213派員前往該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結果發現該公司非法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未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工資、未依法給予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第24條、第37條及第38條之規定,已另案移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裁處。

▓規避雇主責任,國立體育學院非法解僱清潔工

  因清潔工作勞務外包產生勞資爭議的案例,亦發生在國立台灣體育學院(以下簡稱國體)。自從政府發佈將公務機關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之後,國體擔憂校內臨時約聘之清潔工適用勞基法後,在勞基法之規範下,將增加用人預算,遂不顧犧牲清潔工之權益及反彈,9612月底強行集體解僱清潔工,並於隔年1月起改採勞務外包。

  然而,基層的清潔工由學校直接約聘更改為外包制度後,得標廠商當然不是慈善事業,要由勞務承包工作中賺取利潤,必然在「管理費」上作文章,國體的清潔勞務在外包公司經手後,清潔工的薪資便由原先每月約23仟元驟降為17仟餘元,等於每人每月平白被「強迫降薪」5仟元,清潔工們主張清潔工適用勞基法且校方之作為乃違法解僱,全然視國家法令為無物!

  歷經多次的勞資爭議調解過程中,國體一再堅稱「國體清潔工不適用勞基法」,其不僅公然否認勞基法作為強行法規的拘束力,更拒絕承認行政院勞委會對於清潔工適用勞基法認定,完全拒絕清潔工依法要求回復工作權之訴求。

▓逆境中求生存

  在勞資爭議的過程中,清潔工們深深體認到,自身遭遇到的問題並非個案,而是外包、派遣或約聘身分之勞動者普遍面臨之困境。要提升勞動處境與社會地位唯有組織起來方為可能,然而在台灣以廠場工會為主要組織型態的環境下,往往難以加入既有工會組織,倘若非典型勞動者循廠場模式組織工會,將面臨合約短暫(多為一年聘之臨時性契約工)、流動性高與容易遭受雇主解僱打壓等不利益對待的種種問題,是以清潔工們亦正準備籌組職業別之地域型產業工會。然而,也唯有籌組「跨廠場」之工會,突破狹隘的「企業認同」及法令對「廠場工會」會員條件之限制,朝往成為真正「產業或行業別」工會努力,才可能集結更大的勞方力量,同雇主在相對上稍稍對等的地位上進行勞資協商或集體談判;也唯有傳統僱用的典型勞工與派遣、外包等非典型勞動者團結一致,始能在面對雇主的擴大非典型僱用與削減薪酬等作法下,化解因僱用型態不同而導致的勞工內部利益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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