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銀行產業工會
出刊日期: 
2011/04/15
期數: 
第124期
為安泰銀行發放99年度年終獎金乙事,因實際發放情形與原公開宣布及媒體報導最高可領20個月明顯不符,致全體同仁合理之期盼落空。行方採先發獎金、後公布發放原則,並訂定極不合理之倒扣獎金制度,扣減業務人員應得之年終獎金,違反公平及比例之原則,歧視就業並剝削基層同仁權益及福利,業經本會第2屆第2次理事會決議,依法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本案承蒙上級工會指導,並指派韓秘書長仕賢擔任勞方調解委員,協助本會會員爭取權益。調解會議於3月18日召開,調解中資方代表堅稱業績獎金與年終獎金性質相同,係用語上之誤解,拒絕勞方要求返還扣除之獎金,亦拒絕會議主席及勞方調解委員建議,應以勞資會議方式逕與工會協商,以維勞資和諧,致本案調解不成立。
      本會雖對本案調解結果深感遺憾,惟為貫徹本會成立之宗旨,仍將持續研議其他方案辦理,以爭取並維護全體會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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