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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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高鐵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6/05/15
期數: 
第1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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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研究生
出刊日期: 
2014/08/15
期數: 
第164期
三、外國經驗
  日本與美國的不當勞動行為規範皆比我國較早建立,其中日本將團體協商稱為團體交涉。兩國對於誠信協商及團體協商必要資料提供義務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而我國在誠信協商規範上又是參考英美法,故以下介紹之,盼以此為借鏡。
(一)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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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研究生
出刊日期: 
2014/07/15
期數: 
第163期
一、前言
  新勞動三法上路後,關於團體協約法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規範誠信協商義務,違反此義務者,即為不當勞動行為。此規定在台灣勞資自治風氣尚未興盛的勞資關係裡,對於工會欲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來說,在協商過程會有很大之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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