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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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0/03/31
期數: 
第231期
  新任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陳信瑜局長131日正式上任,本會於319日安排「北市勞動局長與金融業工會座談會」,當天有本會暨20家金融業工會、約40位幹部出席,陳局長則由勞資關係科陳明鈴科長、余建中股長陪同與會。
  工會代表在會中發言踴躍,主要環繞在勞檢、工資(獎金)及加班時間認定、疫情持續期間勞工權益之保障等,陳局長一一回應,重點如下:
  1.日後勞檢處罰結果將副知金管會,必要的話請市長於行政院會反映,以強化業者法遵落實。
作者簡介: 
本刊
出刊日期: 
2017/10/15
期數: 
第202期
  有鑑於勞工訴訟資源遠不及於雇主,透過司法途徑爭取自身勞動權益,除了必須面臨冗長訴訟程序,也得支應龐大訴訟費用,使勞工面臨經濟與精神壓力。台北市政府自民國90年成立「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勞工因雇主不當解僱、關廠歇業、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衍生相關訴訟費用,具體支持勞工爭取勞動權益。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為感謝歷屆委員、工會團體及台北律師公會16年來的協助與支持,並向市民、勞工朋友展現成績單,於918日召開「基金100,守護勞權」記者會,本會林萬福理事長及本會所推派的現任勞工權益基金委員、富邦金控集團工會王浩嘉理事長均應邀出席力挺。
  北市勞動局統計,勞工權益基金16年來受理了1,100件以上的申請案件,受補助勞工達3,700人次以上,補助案件中以不當解僱占72%最多,其次分別為職業災害、重大勞資爭議訴訟案件;實際幫助6成勞工取回應有勞動權益,用具體政策支持勞工勇於透過訴訟爭取自身的司法正義。審理補助案件中,常看到勞工受到雇主不當對待,包括:屆齡退休的勞工被雇主惡意解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置之不理;老闆以莫須有的理由開除勞工。另外,勞動派遣勞工主張業主為實際雇主的訴訟案件,也是支持補助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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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7/07/15
期數: 
第199期
  511,本會以正式公文具名檢舉匯豐銀行長期預扣員工應領之業績獎金,以作為日後對客戶可能發生損害之擔保,並且規定獎金發放時,員工不在職者即不予發給,已經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等規定,要求主管機關依法查察並予裁罰。本會指出,匯豐銀行預扣業績獎金疑涉違法之原因有以下兩點:
  一、匯豐銀行每季預扣員工獎金20%,且規定發放時若員工不在職即不發放。甚至匯豐銀行還引用國外集團法規定在返還預扣20%工資時,針對全年獎金超過7.5萬美元的理專,僅發放部分新臺幣現金,其餘不問員工意願,分三年以股票選擇權型式發放,且員工無法自由處分股票,不然,匯豐銀行就給付英鎊,若離職也視同放棄。
  二、按業績獎金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因此,匯豐銀行不得以任何名義扣發。縱依據金管會104.5.21金管銀國字第10400112920號函訂定之「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第8條規定:「銀行訂定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不得僅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業績目標達成情況,並避免於交易成立後立即全數發放。」係為規範防止不當銷售行為,惟不「立即全數發放」絕非指該類酬金之發放必須以勞工在職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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