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金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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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8/07/15
期數: 
第211期
  本會鄭木欽理事長、韓仕賢秘書長76日上午出席立法委員劉建國召開有關「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陳情金融機構營業據點整併、遷移或裁撤申請時,應要求業者提供勞資雙方協商紀錄等資料」之協調會議,當天參與協調會議之主管機關有勞動部施克和次長、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黃琦雅專門委員、張顏顯秘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莊琇媛副局長、林慧敏科長、卓玟玲科長。
  在劉建國委員明快主持之下,本會鄭理事長首先說明金融機構營業據點整併、遷移或裁撤申請時,因牽涉員工工作地點調動、職務轉換等員工權益之情事,工會主張業者應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協商相關「員工安置計畫」,之後向主管機關遞出申請書時須檢附該項計畫送審,以免發生員工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之問題。
  經過勞動部施次長、王司長與金管會銀行局莊副局長充分交換意見之後,劉建國委員裁示會議結論如下:金融機構申請整併及裁撤分支機構,依法向主管機關檢具之「員工安置計畫」,如有企業工會者,應檢附與該工會協商會議紀錄,如無企業工會者,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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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8/07/15
期數: 
第211期
  事實1元大銀行稽核室資深經理邱○○係屬《工會法》第14條所規定之「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對於所有分行之員工考核有核決權限,可能影響員工考績結果;然其卻違法擔任元大銀行工會發起人,更以此身分使用公務用傳真機傳送工會入會申請書給各分行所認識之同仁,甚至利用銀行內部管道傳遞入會申請書,最後迅速招募45百位員工參加元大銀行工會,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勞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