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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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祕書長
出刊日期: 
2019/10/31
期數: 
第226期
  本會1025日與勞動部合辦「108年勞資爭議處理與勞動訴訟新制研習」活動,邀請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以「勞動事件法重點條文解析與展望」為題,發表專題演講。講者曾參與司法院委託政大法學院的草案研擬工作,對於整部法律的方向與重點知之甚詳;本次演講共計三個小時毫無冷場,參與學員收穫甚多。
  講者指出,「工會」在本法出現21次、影響10個條文,所以輔佐人、不作為訴訟、共通基礎中間確認之訴,都是提升工會法律機能及訴訟權能之重要規定。惟應注意者,工會不得請求報酬。故本文對於講者所提勞動事件法七大重點之一的「強化紛爭統一解決功能」之相關條文,即與工會角色密切相關的幾個條文摘要整理,以提供工會暨其幹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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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9/07/15
期數: 
第2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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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9/03/15
期數: 
第219期
  在立法院完成《勞動事件法》立法之後,司法院緊鑼密鼓辦理勞動調解委員推薦等相關作業。108121日,本會10位幹部受邀至司法院聽取民事廳所安排的說明協調會議;會後與李國增廳長、楊博欽法官、勞動部王厚偉司長與黃琦雅專門委員合影。
  《勞動事件法》預定於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上路,目前尚有9個相關子法正在研擬中。36日,本會秘書處人員出席司法院民事廳所辦理的勞動調解委員推薦說明協調會(全國性工會場次),負責說明勞動調解委員候選人推薦作業說明的丁素娟專門委員表示,3月中旬司法院將會發函徵求機關、團體推薦,再彙整推薦名冊提供全國各地方法院,由各地方法院自該名冊擇優遴選,接著獲選人員須完成專業研習後,將正式聘任為勞動調解委員(聘期3年)。該研習預定於今年9-12月間辦理4梯次(每梯次3天、時數18小時)。其次,法院會將遴聘之勞動調解委員分「勞動組」及「事業組」列冊,當法官受理個案時,自名冊指定各1人組成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