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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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18/10/15
期數: 
第214期
  根據媒體報導,日前一名火鍋店的劉姓員工,從租屋處騎機車前往店裡的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左側髖部挫傷、頭皮 表淺損傷之傷害,事後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勞保局認為該員工車禍地點方向為往公司反方向,不符上班日常路徑,也比Google建議路線時間多1分鐘、遠600公尺,因此拒絕給付,劉姓員工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後彰化地方法院判該員工勝訴。法官認為,上班路線標準應無要求最短路徑之理,若勞工自其居住處所前往就業場所之路徑尚在合理範圍內,應可認定符合勞工上班途中發生事故所致之傷害。事實上,類似這樣的爭議層出不窮,通勤職災的認定究竟應該怎麼認呢?
通勤職災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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