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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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出刊日期: 
2020/12/31
期數: 
第240期
  日前在新聞媒體上,出現了一則饅頭店的員工在進行麵糰碾壓作業時,因發現壓麵機的注料端有異物,於是徒手持抹布擦拭,導致右手遭正在運作中的壓麵機滾筒捲入,右手掌骨折受傷而送醫治療的新聞。勞工從事工作期間,可能因為使用設備、場所、原物料或自身大意等各項因素,造成傷亡事故。對於以提供勞務獲取工資的勞工來說,發生職災事故,不僅身體健康受到影響,更因此使得勞工無法正常提供勞務,影響其個人與家庭生計。因此,我國勞動法令向來對於職災勞工的權益保障十分重視,不僅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有相關規範外,更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特別規定等。
  關於職災勞工權益保障部分,有工作權保護、民事補償與賠償請求權利、訴訟上協助、就業與復工相關安置協助等各種面向,本文僅聚焦在探討職災勞工之工作權保障。即雇主對於與職災勞工間之勞動契約,可否任意終止?有哪些限制?與一般勞工情形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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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0/05/31
期數: 
第233期
    武漢肺炎疫情目前已有趨緩之情況,回顧這幾個月疫情嚴峻期間,本會無論是與會員工會討論或來自於從業勞工的第一線意見反映,陸續透過與其他勞工團體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及發函相關主管機關,公開表達工會所關注的勞動權益問題,部分相關主張也獲得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業者的正面回應。
    日前本會建請金管會監督銀行業者,在疫情期間各銀行配合政策辦理紓困作業,業者應保障員工相關勞動權益;金管會於57日函覆本會,「基於各銀行第一線行員是執行各項振興紓困貸款之主力,故已要求銀行訂定獎勵措施,對辦理振興紓困貸款績優分行及行員予以獎勵」;並且轉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銀行,應保障其員工工作權益,以及遵守相關勞動法令,注意勞資關係、勞動契約等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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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18/10/15
期數: 
第214期
  根據媒體報導,日前一名火鍋店的劉姓員工,從租屋處騎機車前往店裡的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左側髖部挫傷、頭皮 表淺損傷之傷害,事後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勞保局認為該員工車禍地點方向為往公司反方向,不符上班日常路徑,也比Google建議路線時間多1分鐘、遠600公尺,因此拒絕給付,劉姓員工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後彰化地方法院判該員工勝訴。法官認為,上班路線標準應無要求最短路徑之理,若勞工自其居住處所前往就業場所之路徑尚在合理範圍內,應可認定符合勞工上班途中發生事故所致之傷害。事實上,類似這樣的爭議層出不窮,通勤職災的認定究竟應該怎麼認呢?
通勤職災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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