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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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0/02/29
期數: 
第230期
  被視為勞動司法人權重大指標的勞動事件法已於202011日正式上路,全國各地方法院12日同步舉辨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勞動事件法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新制規定除了部分之法定情形例外,原則上勞動事件於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並由1位法官與2位熟悉勞資事務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讓雙方當事人了解相關爭點與可能的法律效果,其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具有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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