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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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2/09/30
期數: 
第261期
  97日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召開第2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暨第2屆第5次理事會,緊接著安排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共同與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及其所屬會員工會(如圖),討論預訂1028日與金管會座談提案內容,希望金管會在維持金融秩序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外,能夠協助保險業務員改善勞務契約條件,與勞動部共同針對保險業務員勞務契約,擬定公平合理的契約範本、示範合約,或者直接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法規命令,公告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等方式,規範業務員與公司間之勞務契約,明確釐清僱傭契約或承攬契約各自得或不得約定之條款,使業務員在締約時有所依歸,根本解決長久爭議。
  保險業務員的勞動契約問題,要從1998年保險業適用勞動基準法開始說起。在適用勞基法之前,保險公司對於業務人員有一整套佣金及人事成本的計算方式,業務人員以佣金計酬,賺多賺少各憑本事。但適用勞基法之後,勞動法令迫使保險公司原有的佣金制度必須改變,為了維持一定的收入,保險公司便開始對薪資結構進行調整;南山人壽甚至為了是否要將業務員的全部佣金數額計入健保投保薪資跟政府打官司,最後和解收場,並補繳保費差額及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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