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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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明台產險產工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8/12/15
期數: 
第九十六期

  124,明台產險產業工會召開第2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所有代表難得齊聚一堂,為了讓會議能發揮最大的效益,今年特別把會員代表勞工教育訓練課程與大會結合,不僅討論本會明年度工作計劃並提升本會幹部在勞工權益方面專業度。

  我們邀請到會員入會率幾乎達100%的永豐銀工會鍾馥吉理事長跟我們分享工會經營的想法,以及對於勞動法令著墨相當深的廖蕙芳律師講授勞動法令相關概念。透過三、四小時的洗禮,對於下午大會的進行有相當大的助益。

  今年年底適逢團體協約3年期滿,理事會早在89月份便成立團體協約修法小組研擬協約修正內容,這次主要爭取的重點在於發放會員不休假工資及擴增本會會員參與工會活動權益,草案內容很順利在大會形成共識,接下來就有賴團體協約勞方代表上檯面談判去了。

  面對金融風暴的影響,大家對於工作權不免憂心忡忡,尤其資方信誓旦旦表示要實施「比例薪」制度,也就是未來業務人員要完全依據業務所得來核發薪水,工會也將秉持著保障會員權益,密切注意制度的發展,如果真有壓縮到原本的勞動條件,工會絕不會輕易讓步!

  另外,本次大會也有提案建議工會爭取公司發放生日禮券、爭取彈性上下班時間等等,這些攸關會員的福利及權益,我們都會在勞資會議據理力爭。期待這個組織能愈來愈茁壯,誠如公司張立義總經理在今年8月間參加工會的文康活動時,看到會員的熱烈響應,不禁表示:看到工會這樣的陣容,還真會「皮皮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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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明台產險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6/01/15
期數: 
第六十一期
      2005年12月16日,台灣第一家成立工會的產物保險公司-明台產險工會,正式與資方締結團體協約,明確保障員工權益。這是工會成立一年多來最大成果!
  明台產險原為台中霧峰林家家族企業,員工平均年資約15年居多,很多人畢業一踏入明台,就以公司為家,甚少更換工作跑道。一家傳統的私人企業,且以業績掛帥的保險事業,能夠擁有這樣對公司有向心力的員工,確實難能可貴。
  然而2003年9月,明台產險被納入第一金控,員工一片譁然,警覺到工作權有可能因此不保,而興起籌組工會的念頭;經由銀行員全聯會熱心協助,以及各地員工積極串聯籌組,2004年10月22日工會正式成立,並由黃政道擔任第一屆理事長。工會成立之後,眼看著台灣的金融併購正熱,員工權益受損的問題不斷浮現;老字號的明台產險也是說賣給人家就賣了,所以工會決定積極推動團體協約簽訂!
從2005年初,工會開始著手研擬團體協約,經過多次討論修正並展開勞資協商。沒想到第一金控於4月22日再度宣布將明台產險轉售日本三井住友集團,第一金控這項買賣決定被抨擊無非是想「撈一筆」,工會於是更加積極推動團體協約的通過,以求員工工作權獲得保障。
  工會雖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第一金控在正式交割前,必須先通過團體協約;但資方無視工會要求,拖延簽約,全部丟給新買主處理。經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正式行文要求公司,至遲在2005年12月份董事會必須針對團協簽訂提案討論;日本三井住友也展現經營明台產險最大誠意,在11月份董事會即無異議通過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12月16日正式締約。
  對於日本三井住友能夠明快簽約,創造勞資關係模範,工會高度肯定。我們也期許未來更多保險業從業人員,皆能朝向籌組工會保障勞工權益之目標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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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明台產險產工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6/08/15
期數: 
第六十八期
      明台產物保險母公司的工會「三井住友海上勞働組合」副委員長長崎誠司,於7月24-25日來訪,本會利用此一難得機會向他請教日本工會運作經驗。
  原為兩家公司的「三井」及「住友」分別於1947年及1946年成立工會,兩公司合併後,工會亦於2001年合併。工會成立迄今近50年,目前分為8部門、53單位,並向公司借調9位駐會專門委員;由於日本三井住友員工性別比例,女性占有40%人數,故勞働組合(工會之意)最有特色的部門便是「女性部」,專責處理女性員工的職場問題。
  另外,工會與資方溝通的管道為「中央經營協議會」、「部室協議會」、「地方經營協議會議」,以及縮短工時的「勞資專門協議會」,此委員會設立主因是:日本人習慣在公司待到很晚的時間,工會為了要員工除了工作也應顧及家庭生活、應有適當的休息,便會要求公司有適當的措施,如強制關燈及週六、日不上班等。勞組合為了實際瞭解會員心聲,每年度會針對工作職場的各項問題進行兩次調查,以實際了解會員的需求及所遭遇的問題,俾向公司提出具體要求。
  本會亦向其請教日本三井住友今年度因為不當理賠、賠款遺漏及代理店管理欠妥等問題,遭受金融廳部分業務停止的嚴厲懲處,勞働組合如何因應此事?長崎誠司先生表示,勞働組合於事件發生後,立即要求公司不得因為所受的懲罰而損及員工之勞動條件,並要求公司須對全體員工提出聲明,勞働組合也會利用網站隨時告知所有會員最新的訊息。
  日本勞資之間的互動模式,大多以溝通協調方式為主軸,甚至擔任公司高階主管者(例如擔任董事之職),公司會希望是由過去也曾經在工會擔任過重要職務的人出任,因其對勞資溝通較為熟悉,有利於公司經營管理;這是因為日本仍強調「終身僱用制」觀念,希望員工能在公司快樂工作,所以希望公司高階主管對於基層心聲能夠「感同身受」。
  實務上,日本勞資關係運作模式雖然未必完全符合台灣的需求,但絕對是一很好的參考指標,尤其明台產險現為百分百的日本子公司,未來在與資方爭取員工權益時,日本母公司工會的運作模式絕對是工會重要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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