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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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證明雇主不利待遇的動機是想打擊工會
作者簡介: 
臺灣證券交易所產業工會常務理事
出刊日期: 
2011/10/15
期數: 
第130期

編按:
      為確實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以迅速排除雇主不當勞動行為,回復集體勞資關係正常運作,今年5月1日新修正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特增訂「裁決」章,對於資方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或勞資任一方有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的不當勞動行為時,當事人得向主管機關勞委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並由勞委會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勞資爭議。根據勞委會統計(2011/10/6),目前裁決委員會已受理15件裁決申請案,其中2件已作成裁決決定並送達當事人、1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作成和解方案、另有2件經申請人撤銷。
      其中,第2案裁決申請係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工會常務理事何業芳於6月2日提出,經裁決委員會召開4次調查會議後,已於9月2日作成裁決決定。申請人何業芳任職於證交所22年,前18年考績中,僅3年考績乙等,惟自其於96年經選任為工會常務理事以後,連續4年考績為乙等,並由企劃部副組長調為同職級研究員,申請人遂向裁決委員會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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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臺灣證券交易所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本刊委員
出刊日期: 
2011/04/15
期數: 
第124期
證交所員工被「肥貓」烏雲罩頂
  自從「肥貓」議題為社會廣泛討論後,對證券相關單位如證交所、期交所、集中保管公司、櫃檯買賣中心等高階主管的雙薪討論,突然延燒至證交所員工的福利待遇,並同樣以「肥貓」一詞加諸證交所員工。
      查「肥貓」者也,源出英文「fat cat」一詞,本意為選舉中支持特定候選人之金主。在金融海嘯期間,美國大企業普遍虧損累累,許多金融機構不支倒閉,甚至需靠政府紓困苟延殘喘。而其高層主管不但平日薪資與紅利優渥,當全球發生金融風暴,始作俑者的企業高層卻仍坐領高薪,因此被譏為「肥貓」,成為人民公敵。其延用此一名詞,應係諷刺這些高階經理人貪婪無饜、為富不仁之意。但此一用語在台灣卻變成只要薪資、福利水準較高者,不論是否為主管、企業是否有盈餘,或薪資是否與工作貢獻相當,均一概以「肥貓」稱之。此種無限上綱的引申,在許多時候甚至掩蓋了真正需要去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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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臺灣證券交易所產業工會常務理事
出刊日期: 
2011/03/15
期數: 
第123期
許多工運界前輩都認為工會應先達成財務獨立,方有可能談工會獨立,否則拿人手軟,一旦接受資方資助,將不得不屈從於資方的意志,導致工會喪失其獨立性,從而失去會員對工會的信賴。
      這也許是過去我國廠場工會實務運作上所得到的反省,也可能是以西方產業工會的發展軌跡所得到的結論。但以我國企業工會於會員人數上先天之限制,再加上公民意識低於外國,如拘泥於工會財務必須獨立,工會將只能靠會員會費來支持會務運作,即使以修法後的《工會法》所提高之會費費率,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工會而言,可能仍屬杯水車薪,無法完全仰賴會費收入以支撐一個功能齊全的工會組織。
      何況勞資雙方本就在資源控制力方面差距甚大,勞方的薪資所得已經負擔國家財政收入的7成,又需負擔勞工自身的保險費、退休金,工會運作如仍要求由勞工自行完全籌募,以達會務獨立,猶如在瘦鵝身上再去拔毛,似乎過於殘忍。因此工會經營者實可省思,可否再由別的管道取得資源?以及是否可能在取得資源的同時,仍能維持工會的獨立性?
勞資政三方均應遵守落實國際勞動規章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所發布第143號「勞工代表建議書」(Workers' Representatives Recommendation, 1971),企業主有義務提供企業工會所需之各項設施,諸如會所、人員、會務假等必要之便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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