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沒有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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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臺灣證券交易所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本刊委員
出刊日期: 
2011/04/15
期數: 
第124期
證交所員工被「肥貓」烏雲罩頂
  自從「肥貓」議題為社會廣泛討論後,對證券相關單位如證交所、期交所、集中保管公司、櫃檯買賣中心等高階主管的雙薪討論,突然延燒至證交所員工的福利待遇,並同樣以「肥貓」一詞加諸證交所員工。
      查「肥貓」者也,源出英文「fat cat」一詞,本意為選舉中支持特定候選人之金主。在金融海嘯期間,美國大企業普遍虧損累累,許多金融機構不支倒閉,甚至需靠政府紓困苟延殘喘。而其高層主管不但平日薪資與紅利優渥,當全球發生金融風暴,始作俑者的企業高層卻仍坐領高薪,因此被譏為「肥貓」,成為人民公敵。其延用此一名詞,應係諷刺這些高階經理人貪婪無饜、為富不仁之意。但此一用語在台灣卻變成只要薪資、福利水準較高者,不論是否為主管、企業是否有盈餘,或薪資是否與工作貢獻相當,均一概以「肥貓」稱之。此種無限上綱的引申,在許多時候甚至掩蓋了真正需要去解決的問題。
      以台灣證交所之員工待遇而論,與國外證券交易所員工待遇差距甚大,但台灣證交所之服務品質卻是不遑多讓。國外如倫敦、澳洲、東京證券交易所等,近年均曾發生重大電腦當機事件,台灣證交所近20年來始終提供市場快速、準確及不間斷的電腦交易設施。對股東而言,證交所每年每股稅後盈餘均在3.5元上下;對政府而言,每年有近1千億的證券交易所得稅,構成政府稅收的8-10%。此一穩定的稅收,沒有任何逃漏稅的可能性,也幾乎沒有任何稽徵成本,這些努力似乎全都在「肥貓」批評所掃到之處,一切歸零。
證交所的企業定位與勞工權益
  澳洲證券交易所於去年10月宣布將與新加坡證交所合併,澳洲證管單位於今年宣布將於4月份核准電子證券交易所Chi-X Global之交易所牌照,於澳洲境內經營交易所業務,這些政策在在顯示澳洲政府追求該國成為亞太區域金融中心的決心。證交所員工並不希望倚賴政府保障其獨占性,也有信心可以在國際競爭中勝出,但關鍵是公司定位應該明確化,否則將無法在國際間競爭。
      多年來證交所維持不公不私、又公又私的模糊面貌,而其定位則隨政府主管機關證期局的需求而定。當證期局直接介入證交所這個民營企業之實際經營決策及高階人事時,證期局表示是為了維持證券市場秩序,管理證券市場之所需,一切合法。當立法院要求證期局應將證交所預算送立法院審查時,證交所又成為民營企業,證期局認為將證交所預算送立法院審查,並無法律依據。
      又譬如當其員工要求比照民營企業,公司盈餘提高就應為員工加薪時,證期局就認定證交所為公務員或國營企業,應比照公務員不可加薪及國營企業之薪資水準。當證交所員工要求比照國營事業設置勞工董事時,證期局就認定證交所是民營企業,因此不適用國營事業之規定,不同意其設置勞工董事。當證交所員工要求比照公務員的退休制度時,證期局則認定證交所員工不是公務員,故無法比照。證交所員工的許多額外紀律規範,則經常比照前述三者,擇其劣者,員工之基本勞工權益也經常在前述模糊定位中被犧牲。
兩件勞資爭議突顯資方犧牲勞工權益
  證交所員工的權益是否有被犧牲,比較日前發生的兩件勞資爭議案即可證實。證交所每年編列之員工制服預算,已行之有年,今年預算亦已由董事會通過,惟該公司向證期局報備預算時,突然該項預算被全數無預警刪除,也未告知證交所刪除原因。工會於證期局未正式回函刪除該筆預算前,除於勞資會議提案請資方惠予處理外,並且發函證期局,建請斟酌該筆預算刪除之必要性。但證期局仍回函指示證交所應予刪除,其後證期局回函工會其刪除原因,係為避免資源浪費。
      與此同時,有位證交所員工發生非上班時間兼職與外界發生爭議之個案,經立法委員潘孟安召開記者會質疑其違反兼職規定後,證交所董事會不顧工會反對,立即決議修改工作規則,對於全體員工非上班時間之兼職權利,加以限縮。此一作法已完全違反行政院勞委會之行政函釋,該函釋原則上保障勞工非上班時間之兼職權利,除非有影響其正職之業務表現。
      前述兩案經立法委員劉建國辦公室接受證交所工會陳情,並召開協調會,於協調會中,主管機關對前述兩案所採取之不同立場,即可充分反映證交所定位的「彈性」。對於制服預算爭議,證期局代表表示,雖然證交所董事會已通過員工制服預算,但因立法委員對證交所員工之福利事項有所垂詢,且證期局對於證交所具有合法之管轄權,故予以全額刪除,以回應社會對「肥貓」的不良觀感。至於員工兼職爭議,雖然勞委會代表及立委代表均表示證交所應遵守行政函釋對勞工兼職權利之保障,不應予以任意限縮,但證期局代表表示「尊重」證交所董事會之決議。證交所代表則表示,因證交所負有建立良好社會形象之責,故員工應受較嚴格之規範。
      綜合此兩案結果顯示,行政主管機關才是真正有權力的單位,證交所高層及其董事會,在其職位係主管機關指派或控制的情況下,顯然必須服從證期局指示。立法委員雖然看似有權質詢行政部門,但由證期局選擇性的採納立委質詢或意見看來,似乎證期局才是可以決定結果的真正決策者。因此雖然立法委員始終表示勞工權益應一視同仁,不因其薪資高低而有不同,但由前述兩案之結果看來,只要被貼上「肥貓」標籤,所謂勞工權益是可以被犧牲的,誰叫你的薪水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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