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誠意與智慧圓滿化解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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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北富邦銀行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0/01/25
期數: 
第109/110期(合刊)

  台北富邦銀行97.4.23實施「消費金融版塊消金業務人員設置暨管理辦法」,內容涉及勞動條件變更降低且事前未與工會協商討論,使得基層業務人員愁雲慘霧,如雪片般的陳情連署,要求工會介入調查研究;本會立即行文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有關該辦法之適法性疑義,在主管機關函覆「內容事涉勞工勞動條件或勞動之不利益變更,應與勞方協商」後,工會開始規劃下一步行動。

■理性平和溝通,開啟勞資協商平台

  由於不少會員已因該辦法實施而被迫簽下終止勞動契約同意書,領取微薄資遣費後,含淚轉戰下個戰場,令本會相當扼腕,故於98.3.65屆第3次理事會決議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廣大會員權益;另為得知全體消金業務人員對該辦法意見,採問卷深入了解,發現多數業務人員對該辦法抱持不贊同想法,成為最有力的佐證。接著,本會秉持勞資和諧立場,希冀能召開勞資會議以弭爭議,卻在一次次公文往返後,徹底心灰意冷,遂於98.6.22正式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第1次調解會議召開前發生一段小插曲,勞工局原排定會議主持人為陳金泉委員,因陳委員為公司法律顧問,在工會表示不妥後,勞工局另再指派姚文勝委員擔綱,98.7.30會議正式召開。本會係指派專門處理勞資糾紛案件的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韓秘書長仕賢擔任勞方調解委員,適時給予寶貴意見;行方則由吳協理婉君帶領曾經理佑仁及人資主管與會,會中決議:雙方針對98.7.1修正辦法各自提出合理性及可行性之說明、行方需向工會具體說明該辦法之內容及標準,並於1個月後召開第2次調解會議,再由委員會提出方案。

  事後不久,某日工會電話響起,告知簽呈有11位會員將被調降職等職稱,本會大為震驚,立即行文主管機關及公司應慎重處理,並主張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規定,要求公司應停止其懲戒行為,以符法令。

  98.8.25曾經理佑仁就上述調降職等的問題赴工會說明,會中僅回應有關消金辦法爭議,其管轄範圍外之問題,則再轉由總行回覆,雖答案令人不甚滿意,卻仍展現勞資溝通誠意。98.9.28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亦決議授權理事會全權處理該案,獲得會員代表的肯定及信賴,更為工會注入一劑強心針。

  98.10.72次調解會議再度召開,主席姚文勝律師因行方未提出相關修改方案,僅以公文函覆本會,明確要求會後必須就工會提出的7點爭議逐項討論,當場獲吳協理口頭承諾將與工會每週討論及研擬方案。

  之後,勞資雙方幾次會議討論,終於就7點爭議達成共識。99.1.63次調解會議召開,韓委員仕賢建議應考量「從新、從優、從寬」,意即新辦法實施要從優獎勵、從寬懲罰,獲所有與會者同意,故會中僅就實施日期協商,最後決議回溯98.7.1起正式實施該辦法,其98年度第3及第4季業務人員考核時,資方應考量該段勞資爭議期間,有關該辦法新、舊法適用所產生之爭議對業務人員之影響;並於考核後針對調降名單再與工會協商,歷時半年的勞資爭議,終於順利落幕,劃下圓滿句點。

TRUST ME, WE CAN DO IT

  在會議結束前,姚委員文勝發表了一段感性談話:「富邦金控不愧是金控界第一把交椅,勞資雙方展現高度包容的誠意,必傳為一椿美事!」其實,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可以取得客戶信賴、拓展業務,讓富邦金控名利雙收,更能夠高調喊出台北富邦銀行是全台灣最幸福的銀行,讓員工有強烈的認同感、安定感,就會更為公司打拚奮鬥、勇往直前,業績獲利自然不在話下。

  最後,誠摯感謝各方先進、友會、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消金業務部與人資部長官,資方日後如能在制定重大辦法前,先與工會協商,相信必能化解許多紛爭,從這次勞資爭議處理過程,雙方充分展現溝通解決問題的誠意與智慧,不啻是非常寶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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