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教室】未婚媽媽也能申請育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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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勞委會法規委員
出刊日期: 
2010/01/25
期數: 
第109/110期(合刊)

Q:我是一個未婚媽媽,預計下個月生產。聽說現在勞工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有津貼可以申請,但我想請問一下,未婚媽媽是不是也有這個權利?另外醫生說我會生雙胞胎,那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時間或津貼是不是也可以加倍? (台北/小杜)

  依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申請育嬰津貼,不限「婚姻中」父母

  由此規定可知,可以請求育嬰留職停薪者,並不限母親,即便父親也可申請。另外,法條中也沒有限定必須「婚姻中」的父母親才可申請,因此就算是未婚媽媽,法律也不可以差別待遇,只要有撫育自己子女的事實者,當然也可提出申請。

    所以小杜雖然是未婚媽媽,只要滿足受僱任職滿1年的要件,就有權利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的請求,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來拒絕。

■生雙胞胎育嬰假&津貼不會加倍

  小杜雖然懷的是雙胞胎,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母親可以同時照顧雙胞胎2個小孩,因此並不會因為同時照顧2個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就必須加倍。

  另外,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津貼,並不是由雇主發給。申請要件必須是申請時已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者,才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以請領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0%計給;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1個人最長可請領6個月,即使同時照顧2個雙胞胎幼嬰,也只能請領6個月。

  但如果生育期間區隔開來,且在每一回請領前皆已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者,則可再度請領6個月的「6成薪」。

■請育嬰假前 要有「復職風險」意識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工作權仍受保障。因此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者可以向雇主申請復職。但要注意的是,所謂復職,並不是一定保障回任原來的工作職務。不過,雇主也必須顧慮到申請者的工作能力與專長,所安排的新職務必須是申請者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者,且對原來勞動條件不得有不利益變更。

  除非,雇主真有: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因雇主已經符合法定資遣要件,只要在30日前通知勞工,並依法給予資遣費後,雇主仍可資遣勞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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