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動派遣保護之現況與困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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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出刊日期: 
2010/01/25
期數: 
第109/110期(合刊)

(文接第108期)

四、未來立法方式選擇之困境

  在台灣目前情況下,欲針對勞動派遣相關規定加以訂定,大致上有三種可能的立法方式選擇:(1)於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章或相關條文處訂定條文、(2)修改或訂定勞動契約法並於其中訂定勞動派遣章、(3)針對重要且複雜之勞動派遣問題訂定勞動派遣專法。當然,這3種法制模式選擇並非絕對互斥,其實亦有相互重疊併存之可能,不論是兩兩搭配或甚至三者同時併存,亦均可想像;因此,重點恐不在於「可不可行」、「理論上是否可以」,而可能是:何者是最適合於台灣現實勞動生活,或在各種政經客觀情勢下較可能的方式,而未來亦得以發揮規範力量。以下謹就3種可能的立法方式,分別說明其可能之優劣:

(一)於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章增訂勞動派遣相關規定

  優點:(1)該法為我國當前最重要且核心之勞動法令,適用面廣;(2)該法廣為相關社會行動者所週知,未來適用上將最為容易;(3)採取其他兩種立法方式者,一定程度上亦無從逃避必須順帶修改該法;(4)行政與立法部門已有豐富之修改該法的經驗,應屬最為省時之法制模式;(5)特別就行政部門之準備工作而言,此模式符合慣常之行政內部分工體系,推動上容易。

  缺點:(1)該法施行已久,規範內容結構已定,難以作大幅度且周詳之修改;(2)特別針對非典型勞動之複雜問題而言,該法之規範胃納量顯有不足,而在適用範圍上亦恐有扞格;(3)於立法程序上,得否必須連動至該法其他章的修正而增加複雜度,未明;(4)受限於該法結構,為順利修改之故,過程中必將產生許多重要問題之割捨,虎頭蛇尾之風險不小。

(二)修改或新訂勞動契約法並於其中訂定勞動派遣章

  優點:(1)勞動契法體系完備,作為「勞動契約專法」,亦有其他如中、日各國之先例可循;(2)同樣由於體系完備,修法上將被迫作整體且通盤之檢討與建構,有畢其功於一役之「擴散」效果,將不僅限於幾個較受關注之焦點,而會擴大打擊面至全部勞動契約問題,尤其是各種非典型勞動關係。

  缺點:(1)該法對相關社會行動者而言十分陌生,未來將恐有認識與適用上之重大困難;(2)該法立法已逾70年,符合當代需求之通盤修正將曠日費時,增加修法工作之困難度,訂定新的勞動契約法亦同樣困難;(3)牽涉廣泛,將增加行政內部分工體系之複雜度與困難性,蓋勢必亦會涉及法務部職掌。

(三)訂立勞動派遣專法

  優點(1)特別就非典型勞動關係之處理因應而言,專法模式之規範胃納量最深最廣,得以發揮最大之規範力;(2)專法問題單一,不易模糊,焦點集中,亦使規範體系之內容完備、密度深度充分,不致使問題掛一漏萬;3專法處理對象明確而清晰,易使社會行動者完整理解該問題關聯之所有重要爭點處理方式,期待中之效度最高。

  缺點:(1)專法特性,將使單一問題無限複雜化,「海納百川」、「涵蓋所有相關議題」之企圖將愈發明顯,增加立法難度;(2)專法方式未必符合目前之行政內部分工體系,增加準備工作之困難;(3)特別針對非典型勞動關係而言,相關社會行動者對其理解與主張尚未有較明確而完整之共識,非但立法準備工作不易,且較容易引發誤解與反彈。

  就目前之各種發展情勢看來,可能是以於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章或相關條文處訂定條文,在修法工作耗費的時間與精力來看,較為經濟,較有可能在比較短時期內達成規範勞動派遣的目標。其他兩種途徑均可能甚為嚝日費時,且因打擊面較大,也就勢必引起更多爭論,而難以達成社會共識。

 

【延伸閱讀】台灣勞動派遣保護之現況與困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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