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轉、空等、空想、空盼─馬的政見又跳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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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0/01/25
期數: 
第109/110期(合刊)

  台灣民眾在去年票選「盼」為代表字,對新的一年有期盼、希望的意涵。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教師會、台灣勞工陣線對此有不同解讀,於20091230舉行聯合記者會,針對已經上任17個多月的馬政府,檢視馬總統的勞工政策與失業對策,以及對於金融業勞工、教師的政見承諾,指出馬總統所提政見不少跳票,另挑選「空」字提醒、警告馬政府,如果白紙黑字的政見承諾都可以敷衍了事,最後讓勞工只是「盼」來一場「空」,今年勞工團體將在馬總統520就職兩周年前夕─51勞動節,展開一連串抗議總統政見跳票的集體行動!

  本會指出,政府若對其政見承諾輕易毀棄,不僅台灣的責任政治無由建立,最終常淪為政治口水的意氣之爭,致使整個社會瀰漫「空轉」的失望氣氛。

  針對馬總統在2007116競選總統期間,向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親筆簽署的承諾書,迄今仍有多項重要承諾沒有任何進度,本會甚表失望及不滿;本會特別指出其中3項有關「產業民主」、「勞資關係」、「集體協商」的具體承諾毫無進展,嚴正呼籲馬政府不要老是讓勞工「空等」,所開出的政見總是跳票!

■馬總統承諾內容及執行情形

馬總統承諾內容及回應情形         
基於落實「產業民主」、「公司治理」理念,同意凡有工會組織之金融機構,應至少有1席董事由工會推選出任。【完全同意】 台灣證交所、兆豐銀、彰銀等工會均有積極爭取,惟無具體成果。
要求主管機關應將各金融機構之勞資關係表現(每年應公開揭露於公司年報),列為金融併購准駁、營業據點新設或遷移、新種金融業務核准等之重要指標,以導正業者剝削、苛待員工,唯利是圖,卻仍能不斷壯大其金融版圖之畸形發展。【完全同意】 未見主管機關有任何正面具體政策宣示。甚至金管會針對勞委會所提《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明定企業併購必須遵守「買賣不破僱傭」、保障勞工工作權的原則,公開表示反對。
責成主管機關積極促成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勞工團體)與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雇主團體),於2008年底前協商簽妥銀行業共同團體協約。【完全同意】 團體協約法仍未正式施行,銀行商業同業公會(雇主團體)迄今亦毫無意願與本會協商簽訂團體協約。
馬總統所簽署的政見承諾共有15項,全部內容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表 
馬總統承諾內容及回應情形
        
1)對於政府仍有主導權之官股銀行,不應隨便被任何財閥及外資吞併,應該主動尋找併購標的,壯大成為主導國內金融市場的金融機構,繼續肩負金融政策任務。(完全同意) 目前政府主導之官股銀行尚無被財閥及外資購併,但亦無主動尋找併購標的、擴大版圖。
2)反對財閥以小吃大、敵意併購,尤其第一金控、兆豐金控、臺灣企銀、彰化銀行的官股股權必須注意「社會觀感」,不應該賤賣給「吳辜蔡花」財閥及外資,變相賤賣國家財產。(完全同意) 第一金控、兆豐金控、臺灣企銀、彰化銀行股權目前無明顯變動。
3)在政府針對「二次金改」政策未徹底檢討之前,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繼續全面凍結官股銀行之釋股預算。(完全同意) 司法機關針對「二次金改」案件繼續偵辦中;土銀今年8月曾被要求釋股40%,後經工會抗議,立法院否決後暫停。
4)檢討取消企業併購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有關租稅、金融措施之法律優惠規定。(完全同意) 主管機關經濟部及財政部對兩法案的修法毫無進度。
5)對於國營金融機構之經營應大幅鬆綁,並應授予其人事及預算自主權,以健全其經營體質,繼續承擔政策任務及社會責任。(完全同意) 主管機關財政部對此議題無具體回應。
6)基於落實「產業民主」、「公司治理」理念,同意凡有工會組織之金融機構,應至少有1席董事由工會推選出任。(完全同意) 台灣證交所、兆豐銀、彰銀均有積極爭取,惟無具體成果;只有臺企銀工會獲財政部同意,曾以台銀名義多推派1席勞工董事(已於98.6.19卸任)。
7)為健全金融產業環境及解決金融機構過多的問題,針對體質極差之「後段班」金融機構,明確要求主管機關應促其盡快尋找買主合併、限期增資或由金融重建基金(RTC)直接接管,以徹底解決問題金融經營不善之弊。(完全同意) 慶豐銀行經RTC 98.10.27再次公開招標,分為4包決標,包括兩家越南分行、信用卡部門及國內分行A包與B包。慶豐銀工會98.9.26舉行罷工投票,要求簽訂員工安置計畫。
8)要求司法機關速審嚴懲王又曾家族,積極緝捕辜仲諒、陳由豪、王玉雲、曾正仁、劉松藩等金融大盜,以符合社會期待及落實公平正義。(完全同意) 目前只有辜仲諒回國投案,其餘仍逍遙法外。
9)責成主管機關應尊重勞資協商決議,尤其現職行員儲蓄存款利率及額度,非經工會同意,該勞動條件不得任意變更。(完全同意) 現職行員儲蓄存款利率及額度未再變動。
10)由金融重建基金(RTC)接管之金融機構標售之前,應先與工會協商訂定「員工安置計劃」,並明文列入標售公告。(完全同意) RTC完全無意遵照工會意見辦理。慶豐銀工會98.9.26舉行罷工投票,要求簽訂員工安置計畫。
11)要求主管機關應將各金融機構之勞資關係表現(每年應公開揭露於公司年報),列為金融併購准駁、營業據點新設或遷移、新種金融業務核准等之重要指標,以導正業者剝削、苛待員工,唯利是圖,卻仍能不斷壯大其金融版圖之畸形發展。(完全同意) 未見主管機關對此訴求有任何正面具體的政策宣示。
12)凡金融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1)金控或銀行合併、(2)股份轉換,應具體落實遵守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6條「對受僱人之權益處理事項」規定;以及應先與工會協商簽妥團體協約,並列入主管機關准駁依據。(有條件同意,尊重勞資協議結果) 針對台証證與凱基證合併案,金管會有要求資方應妥處工會有關員工權益訴求,並列為審查依據。
13)責成主管機關積極促成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勞工團體)與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雇主團體),於2008年底前協商簽妥銀行業共同團體協約。(完全同意) 團體協約法仍未正式施行,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亦毫無意願與本會協商簽訂團體協約。
14)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尊重工會團體意見,促成立法院於本屆(第6屆)最後會期審查通過「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以維廣大勞工集體勞動權益。(完全同意) 目前工會法仍在立法院一讀階段,本會與其他工會有提出對於工會法修法的意見,要求二、三讀審查應予考慮。
15)責成主管機關及協調立法院於審議工會法修正案時,同意「金控工會」、「金融服務業總工會」合法有據,以提升工會與雇主協商談判的集體力量。(完全同意) 工會法修正案對於「金控工會」合法化有明文規定,另外「金融服務業總工會」仍有困難。

【延伸閱讀-僅列2007/11/6與馬英九座談相關文章,其文刊登於第83期會訊】
1.本會所提總統候選人「承諾書」15項訴求。
2.謝長廷、馬英九對本會承諾書的回應。
3.馬英九先生的金融理念。
4.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與馬英九座談問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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