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高峰論壇國際會議—台灣渣打銀行案例」「勞工參與」融入企業治理,才能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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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0/10/15
期數: 
第118期

台灣銀行史上第1個跨國銀行CA
  2006年,新竹商銀員工在獲知將被渣打銀行合併的消息後,火速於年底成立工會,並喊出「我要工會」、「結算年資」、「團體協約」訴求。2007年,合併案正式完成,年底工會進行罷工投票,1,523位出席的會員有1,518票贊成罷工,資方在此壓力下才展開協商團體協約的動作。2009年5月8日,台灣渣打銀行與工會正式簽訂台灣銀行史上第1個「跨國銀行團體協約」(Collective Agreement, CA),成為勞資政三方認可的期初成績單。
  今年6月1日《工會法》三讀通過後,集體勞動三法完成修正,其中《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和平義務、適格協商單位等規範,為勞資對等談判開啟新機。台灣現有團體協約有效份數,至2010年6月底只有41份,勞方期待新法實施後有助於提高簽約份數,因為良善企業對內的社會責任,以團體協約保障員工勞動條件與福利應是最基本的要求。勞委會、渣打銀行與本會遂共同構思籌辦「企業社會責任高峰論壇國際會議-台灣渣打銀行案例」研討會,並邀請國際友好工會來台分享發動抗爭、簽訂團協、透過「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向資方施壓的經驗。
企業應「對內」實踐社會責任!
  勞委會王如玄主委開場即表示,她指示研擬超時工作的違法爭議由勞委會代打官司,追討加班費回溯5年,並修法提高罰鍰;她並指出,APEC婦女委員會的經驗啟發了她對「社會企業」的想法,例如協助原住民發展質穩量產手工藝品事業。本會賴萬枝理事長則強調,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往往被媒體限縮在「公益活動」、以曝光率強化企業良好形象,卻忽略了企業「對內」的實踐,也就是善待員工、創造互信互惠的勞資關係。曾親身經歷合併南韓第一銀行的渣打銀行環球人力資源主管David Thomas則談到,讓員工有好的勞動條件及工作環境,並非工會的責任,而本應是管理階層的責任;因此他樂觀看待台灣勞動三法正式實施後,對提升金融業勞資關係的正面效益,亦期許渣打的人資團隊繼續在各國努力推動良好的勞資關係。勞委會潘世偉副主委以跨國企業(國際大牌)的代工體系案例為背景,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本身是市場機制、是競合的勞資關係。渣打銀行東北亞區人力資源主管Nita Law、也是唯一曾在印度擔任人力資源主管的華人女性,則簡報160年來渣打銀行在全球的發展與布局,以及歷年來對國際慈善事業的貢獻;今年渣打倡議「勞資合作年」,標榜改善與提升強工會及管理階層的關係,故舉辦此論壇極有意義。
金融業洗刷污名應從改善內部勞資關係開始
  在「金融服務業新勞資關係」主題座談,本會韓仕賢秘書長點出,金融服務業屬於政府特許行業,由國家高度監理規範,具有影響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特殊性。若要洗刷金融海嘯後,金融業政商勾結、唯利是圖及苛待員工的污名,就要從改善內部勞資關係開始,包括:(1)積極建立溝通順暢、有效運作的勞資政三方對話機制;(2)儘快協商簽訂銀行業團體協約;(3)對勞工參與、產業民主的積極回應;(4)資方應遵法於年報公開揭露「勞資關係表現」,甚至列為金融機構准駁、營業據點新設或遷移、新種金融業務核准之重要指標。身為渣打銀行團體協商律師代表、具多年勞資協商實務經驗的陳金泉律師,則相對提出多項勞動三法修正實施後,可能出現的問題,例如企業工會多元化可能帶來之工會代表、適格性及會務假暴增的問題,還有團體協約的競合及存續問題等。
勞委會王厚偉專委扼要建議:(1)勞資關係不對等的責任在於政府,是政府必須持續努力之處;(2)在台灣,勞資雙方都仰賴國家(立法管制)介入勞資協商,有可能反而壓縮雙方協商空間,降低工會期待;(3)勞工期待政府扮演個別勞資爭議調解之角色,突顯提升國家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質與量的重要性,但也同時可能使勞資爭議外部化、雙方協商習慣無法建立;(4)就「金融服務業」的勞資關係而言,他認為有3個特色:政府角色非常重要,工會籌組率與組織能力強,以及金融機構較多既存工會,勞資雙方有理性協商習慣,足以成為其他產業勞資關係之標竿。
最後,他對金融服務業勞資關係未來有幾點期待:(1)應改善事業單位尚未將工會視為事業夥伴的現象,使勞工董事或獨立董事發揮更有效的制衡作用;(2)工會的社會認同與支持不足,也就是工運有存在的必要,但應調整方向與時俱進,過程中工會的會務人員是很重要的角色;(3)強化企業內部紛爭處理的機制,以避免紛爭外部化,亦即企業應教育「所有」管理者如何善待員工,而非僅止於高層管理者一廂情願的善意;(4)呼籲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支持簽訂產業別團體協約。
政大法律系林佳和教授則指出,Shareholder Value的時代中,金融業勞資關係難逃全球化浪潮的衝擊,勢必產生只要還能保住工作、疲累之餘至少還有半條命就足以欣喜若狂的悲哀。他以4項提問代替結語,引導工會幹部更多的反思與想像:(1)更多的對話與合作,可以帶來優質的企業競爭力?(2)更多的溝通與互信,可以帶來穩定的勞工向心力?(3)更多的諒解與體恤,可以提升勞工生產力?(4)更多的責任與義務,可以帶來企業的社會公信力?
「勞工參與」融入企業治理架構,才能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本次企業社會責任論壇所形塑的氛圍,正是金融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包括台灣與國外),以及投資地政府主管機關三方之間,互動與互信關係的開始。
工會期待未來企業社會責任,不再只是公益活動排行榜上競逐企業面子的膚淺定義,對金融業而言,由金融機構開始與工會或員工代表進行集體協商,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與本會開始會談,讓工會與員工參與融入企業治理的架構中,才是真正落實企業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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