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九信工會一小步 全國銀行員工會一大步-游凱鈞理事長勝訴復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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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1/06/15
期數: 
第126期
      99年5月,台北九信非法解僱時任台北九信工會理事游凱鈞一案,業經法院判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勞工已於今年3月23日復職上班,茲將重要訴訟過程摘要整理如下,以供各界先進及工運界朋友參考:
一、當初九信以游君在工會理事會、勞資會議的發言,涉及重大侮辱雇主及其代理人為由,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解僱,然法院以「…原告所言係為避免勞方之勞動條件遭資方片面調降,而就公司之經營,所為正當評論。…」綜上,原告於前揭3次會議,均本於工會理事身分出席,所為言論未見有妨礙企業經營秩序,可視為工會正當行為之範疇(詳北院99勞訴字318號),因此解僱非法。
二、此時游君雖隻身蒙難在外,可是卻一點也不孤單,因為全銀聯無條件全力相挺,包括提供法律上協助及辦公處所處理事務,使其能專心打官司。
三、游君被解僱後,不但喪失員工身分,更喪失工會理事及勞方代表資格。可是游君先於99年10月獲得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壓倒性的支持,得以「保留會員資格」,繼而當選台北九信工會第2屆理事長,創下「以非員工之身分卻能合法當選工會理事長」之紀錄。
四、游君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控訴九信違反就業歧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經評議委員會審定「台北九信違反就業歧視成立」,並裁罰新台幣30萬元。
五、游君更於99年12月偕同其妻雙雙高票當選九信的社員代表,重挫資方欲打壓工會幹部之意圖。
六、游君於99年10月向北院遞狀起訴,未滿3個月,一審即於99.11.30判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資方不服,於12月提出上訴,可是高院未及開庭審理,資方卻於100.3.17主動撤回上訴,因此本案終告確定。
綜觀此一解僱案件可得,勞方除要依法起訴外,亦應向主管機提出控訴,對資方形成壓力,更重要的是要結合所有工會團體的奧援,並有堅持到底、永不妥協精神,勝利與正義終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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