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讓基本工資審議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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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本刊總編輯
出刊日期: 
2011/08/15
期數: 
第128期
  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7月21日開會,決議基本工資調高至18,780元、時薪103元,調幅5.03%。對此結論,勞資雙方都不滿意,資方團體隔天就向馬總統表達「相當不滿基本工資一再調漲」的意見,勞方代表則不排除近期再向監察院陳情糾正勞委會「未能依法行政」。
      工資是勞工及其家屬維持生活的重要資源,故《勞動基準法》明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台灣的基本工資實施數十年來,一般來說其內涵已經等同於國際勞工組織(ILO)所稱之「最低工資」,其定義即為「可提供勞工及其家庭依當地經濟和社會狀況的最低需求」。加上基本工資所附隨之社會責任甚廣,例如勞、健保投保薪資、失業給付、社會救助與生活津貼、外勞薪資等,均會因基本工資調整而受到影響,所以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然而這十幾年來,無論藍綠是誰在當家執政,政府官員在資方團體動輒以撤資出走相脅的壓力之下,使得基本工資極少調整,縱有調整也僅考慮單一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因素,並未依照《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7項資料據以審議,而淪為隨便亂喊價,完全背棄基本工資審議的精神,致使我國之基本工資遠低於應有之社會生活水準。
      再者,基本工資審議過程,係由涵蓋勞、資、政、學(或謂公益代表)4類代表的21位委員開會決議,惟因勞資雙方代表往往各據立場,針鋒相對,難以達成共識,最後就由主管機關以事先試算的調整版本「拍板定案」,難免被外界懷疑及批評不具協商精神與意義。因此,長遠之計應從調整「公益代表」的比例(至少2分之1)、並由勞資政三方共同推選的方式,讓審議委員在調查、諮詢、討論、議決的過程,符合公開嚴謹、客觀有據的原則,盡量減少政治干涉、昨是今非的荒誕怪象。
      此外,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的說法,在每次審議基本工資前夕總會被提出來,早先曾有立委提案「自由貿易港區」等設置地區的外勞薪資不受基本工資限制之主張,最近則是台聯黨主張「大幅提高基本工資到25,000元,外勞工資自由化」的政見,這些意見的出發點均是將基本工資的僵固,歸咎於外勞薪資與之「掛鉤」,一旦調升基本工資,最大的受惠者將是外勞。
      這種「外勞工資自由化,本勞基本工資就能提高」的「脫鉤」說法是否成立實值商榷。因為台灣既然標榜「人權立國」,國際勞工公約的「國民平等待遇原則」理應遵循落實,以免引發國際負面效應;而且果真將薪資脫鉤處理,雇主反而趨之若騖,競相僱用廉價外勞,導致台灣勞工的整體勞動條件及薪資水平停滯不前、甚至日漸惡化,喪失保障本勞工作權之目的。
      最後,回頭審視基本工資之立法目的,就是因為不分外勞或本勞,這一大群弱勢、邊緣勞工根本難有居於真正自由之地位,與雇主協商工資的實力;為免造成社會的底層勞工工資過低、不公平的剝削問題,所以才由國家介入勞雇雙方工資的決定,並設定其最低標準。準此,參考國外大抵均有法定最低工資之規範立法,而非由主管機關一手主導,台灣的基本工資審議應該思考先從「制度化」著手,才有可能解決每次爭吵不休、胡亂定價的問題。(本文原刊登於2011年7月24日中國時報A19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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