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會法》施行 本會終得扣繳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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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中銀行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1/09/15
期數: 
第129期
會費停扣緣由
  97年8月底起,資方陸續脅迫本會會員600餘人退出工會,旋又於9月2日起片面違約停止代扣本會經常會費,並在11月10日表示係為避免不必要之糾紛,故停止代扣會費。
      面對資方一連串的無理、打壓舉措,本會為求會務運作順利,遂轉與他行簽立轉帳代收合約,於97年11月自員儲帳戶內扣款9-11月經常會費。資方竟又於97年11月4日發函各單位,除要求行員調動時需將舊單位員儲帳戶結清、並於新單位另開立新帳戶外,且將原約定於員儲帳戶進行扣款之項目(含水、電費…等),改以一般帳戶約定扣款,此等片面毀諾已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後來本會改以超商繳款單寄發給各會員(3個月1期計收會費),然在資方的白色恐怖陰影下,繳款率極低,工會財務收支嚴重失衡,會務運作著實艱難。
會費扣款一波三折後得成
  因應《工會法》將於100年5月1日修正後施行,本會於4月15日第5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請會員另簽立扣款同意書、並於7月15日前繳回者,得給予會費款寬減優惠,藉以徹底解決會費繳納不佳困境。經各幹部同心協力多方奔走宣導,共回收6成多扣款同意書,而未繳回者大多為新進行員。
      本會並自6月起行文及多次與資方協談會費扣款事宜,始終無明確回覆,原本預計於8月發薪日進行第1次扣繳會費,遂無法順利作業;資方雖配合代扣、卻又另立但書,期以技術性阻撓,例如本會扣款同意書已明確載明:「本人同意入會費及經常會費由員儲帳戶內扣繳。」資方卻主張同意書中須再註明:「同意自薪資帳戶中扣繳」等字樣,方准予代扣云云,實係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而有妨礙工會活動之嫌。8月份行方又對轉帳代收合約及同意書核印等問題多有意見,本會亦於8月份理事會決議,若9月發薪日仍無法順利完成8、9月份會費扣款,將逕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在最後關頭,資方終於正式發文:「即日起恢復員儲帳戶得約定水、電費…等代扣事宜」,本會9月份才順利扣繳會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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