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仕賢
Tagged:  •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8/08/15
期數: 
第212期
  718-19日,本會今年第1場勞教「勞動法令研修班」於劍潭青年活動中心開辦,計有合庫工會、證交所工會、渣打銀行工會、信保基金工會、台中銀行工會、高雄銀行工會、大眾銀行工會、台北富邦銀行工會、永豐金控企業工會、永豐銀行工會、永豐金證券工會、富邦金控集團工會、台灣人壽工會、明台產險工會、上海銀行工會、台銀證券工會、台灣銀行工會等59位學員報名參訓。
  本次課程安排4堂課,分別為:張鑫隆副教授(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暨法律學位學程)講授「勞動事件法草案簡介以工會相關規定為中心」、李瑞敏律師(明理法律事務所)講授「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實務」、陳逢源律師(六合法律事務所)講授「最新勞動基準法修法說明」、白正憲先生(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顧問)講授「會議規範實務」。
Tagged:  •    •    •    •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8/03/15
期數: 
第207期
  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三家工會,38聯合召開記者會,針對日前財政部提出「國營行庫13%優存利率改革」方案,將現有退休金年息13%的優存分年降至6%,配合軍公教年金改革,71同步上路的進程,齊聲譴責財政部違反誠信原則,工會願意支持合理的改革,但是退休制度改革影響重大,政府未與工會溝通協商就片面放話提出改革方案,破壞人民對國家互信基礎。這場記者會並有全金聯、全產總及兆豐、華銀、彰銀、一銀、台銀人壽等多家工會理事長到場聲援。三工會的新聞聲明如下:
一、誠信原則
Tagged:  •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8/03/15
期數: 
第207期
  自今年31起,《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規範等修正條文生效實施,其中有三個條文規定若雇主想要變更調整,除了須經過相關主管機關的同意、指定或公告等程序,還要「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能為之,包括第32條第2項「放寬單月加班時數上限」、第34條第3項「縮短輪班間隔時間」及第36條第5項「鬆綁每七天一例假」。
  再加上勞基法原本對於「延長工作時間」(第32條第1項)、「實施變形工時」(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第30條之11項)、「女性夜間工作」(第49條第1項),亦有上述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同意的規定,使得勞資會議是否依法正常舉辦,在這次掀起滿城風雨的勞基法修法抗爭後,顯得益發重要,但是也成為更令人憂心的問題。
  因為依據勞基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可知,勞資會議係為自願性的勞資諮商、合作機制,其透過定期會議、共識決等方式,以尋求問題解決,創造勞資雙贏目標;如今政府為了勞動力彈性化之政策目標,修法將關於工時規範的例外規定-而且是不利於勞動者工時保護,可以透過勞資會議的同意程序後即得實施,賦予勞資會議很重大的功能,然而是否給了雇主更多巧門運用的機會,此由近幾年勞資會議實施家數大幅增加可見端倪(表1),實有討論必要。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