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
Tagged:  •  
作者簡介: 
台大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前國立台灣大學工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8/08/15
期數: 
第212期
  勞資會議是什麼?勞動部的說法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的智慧與潛能,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這段話看起來非常理想,彷彿雇主與勞工都能夠在會議中有效理性溝通,解決工作上的問題。然而實際上由於勞方遠比資方弱勢,所以勞資會議的對等協議架構是空有形式,經常被譏為是資方的橡皮圖章。
  早期的勞資會議前身,是《工廠法》下的「工廠會議」。1984年勞基法立法後,勞資會議的法律位階卻降至行政命令。從事業單位舉行勞資會議的趨勢來看,1999年後召開勞資會議家數迅速成長,究其原因是因為各種外部法規,例如上市櫃公司審核申請、聘僱外勞要求等所致;依據勞動部統計,勞資會議實施家數已逾83,000家(2018年第1季)。但就現有勞資會議實務運作來看,勞方要能向資方傳達意見,有效提升勞方福祉,仍非容易之事。
Tagged:  •  
作者簡介: 
永豐銀行企業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8/06/15
期數: 
第210期
  自今年31起,《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規範等修正條文生效實施,其中有三個條文規定若雇主想要變更調整,除了須經過相關主管機關的同意、指定或公告等程序,還要「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能為之。台灣的工會組織率長期低落,故修法後關於勞資會議的落實與成效,引發諸多實務上批評。
  然而我們不能因為法律的不夠完備,對於勞資會議避而不談或甚至配合資方,任其魚肉!所以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在開會前的首要準備工作就是調整心態,以不卑不亢、不預設立場的態度,忠實反映問題,充分進行勞資溝通。
勞資會議的意義與目的
Tagged:  •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8/03/15
期數: 
第207期
  自今年31起,《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規範等修正條文生效實施,其中有三個條文規定若雇主想要變更調整,除了須經過相關主管機關的同意、指定或公告等程序,還要「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能為之,包括第32條第2項「放寬單月加班時數上限」、第34條第3項「縮短輪班間隔時間」及第36條第5項「鬆綁每七天一例假」。
  再加上勞基法原本對於「延長工作時間」(第32條第1項)、「實施變形工時」(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第30條之11項)、「女性夜間工作」(第49條第1項),亦有上述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同意的規定,使得勞資會議是否依法正常舉辦,在這次掀起滿城風雨的勞基法修法抗爭後,顯得益發重要,但是也成為更令人憂心的問題。
  因為依據勞基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可知,勞資會議係為自願性的勞資諮商、合作機制,其透過定期會議、共識決等方式,以尋求問題解決,創造勞資雙贏目標;如今政府為了勞動力彈性化之政策目標,修法將關於工時規範的例外規定-而且是不利於勞動者工時保護,可以透過勞資會議的同意程序後即得實施,賦予勞資會議很重大的功能,然而是否給了雇主更多巧門運用的機會,此由近幾年勞資會議實施家數大幅增加可見端倪(表1),實有討論必要。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