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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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4/10/15
期數: 
第四十六期
      據九月二十五日自由時報所載,合庫蘇總經理表示,合庫民營化後除了退休與離職員工外,現職員工的13%優惠存款將取消;然自八月份起民營化說明會所製作之「民營化說帖」第參章,員工權益之四其他權益(九)第十六頁之Q&A卻完全不相同:
問:民營化後,行員存款是否有優惠利率?
答:三商銀民營後,行員存放款仍有優惠利率,本行擬比照辦理。
  如果真如報載,則資方在民營化前即不守白紙黑字之承諾,顯已露出吃定員工的狐狸尾巴,民營後將如何對待可想而知,迫使員工頓悟:此時不反!更待何時?
  民營化預定留任之員工,都是身經百戰對合庫最忠心認同的同仁,合庫未來之存亡都繫乎其身,可以說是合庫之「土地公」,如今若如報紙所載,資方卻反其道而行,急欲取消其已行之幾十年之優惠存款而獨厚其他人員,真是情何以堪?員工不解民營後到底為誰而戰?即使含恨而戰,恐怕也四肢無力,更遑論資方所謂「朝向具有國際競爭力綜合銀行發展」的目標前進!
  本會在此嚴正三問蘇總經理,請慎重考慮改變,並速予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員工被逼上梁山,工會被迫發動大型反民營之抗爭,可能勢在必行:
  第一問:蘇總經理曾在績效平平、且已民營之台企銀一年多,不曾提到取消員工13﹪優惠存款,為何來合庫僅兩個多月,卻在本行民營化前迫不急待片面宣布取消,是何道理?
  第二問:員工優惠存款問題,事關所有公民營銀行,包括:公營之央行、台銀、土銀、中信局,以及已民營三至六年之三商銀、台企銀、農銀、交銀、中國商銀、北銀…等之共同問題,亦即共同之勞動條件,各銀行都不敢輕言取消;是否認為合庫的柿子較軟,故獨對合庫同仁開刀而苦苦相逼?
  第三問:資方來函約定在十月二十日前雙方展開「團體協約」之協商,此時此刻突然片面宣布取消、降低勞動條件,是否代表「團體協約」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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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4/11/15
期數: 
第四十七期
      合作金庫銀行民營化刻正積極進行中,合庫工會為使會員知悉其權益,分區舉辦民營化說明會,雲嘉地區由合庫工會監事、嘉市職工常務理事林國柱負責,連絡報名、場地接洽及佈置等事宜,於十月八日下午六時三十分在合庫嘉義分行舉行,計有會員74人參加,來賓有嘉義分行吳經理梨松及南嘉義分行張經理榮昌,說明會由工會林理事長興隆、黃董事哲輝、朱董事清輝主講,摘要如下:
   林理事長興隆表示,合庫民營化係政府既定政策、時代趨勢,三商銀、農銀、台企銀等均已民營化,工會只能順其自然,但最重要是如何保障會員權益、避免財團化,民營化後會員之福利、休假、工作時間、退休、撫卹、工作權保障及簽訂團體協約,均列為工會重要工作目標。
  朱董事清輝則說明,如果站在個人立場,他堅決反對合庫民營化,但是三商銀民營化當時各工會沒有反對,現在若僅本會反對民營化,時機已過,更無能為力,最要緊是讓會員瞭解優惠優先認股、年資結算、公勞保補償金等權益,反對財團化及民營化前先簽妥團體協約保障會員工作權,該協約係集北銀、高銀、一銀優點及本會理監事智慧而成,對會員將來工作權有相當之保障,包含工資、工作時間、休假、請假、資遣、獎懲、升遷、福利、退撫等保障遠比勞動契約廣泛。
  至於如何避免財團化,朱董事認為:(1)維持公股比例,(2)提高員工持股,(3)員工團結強化工會組織等三項作為,可防範財團購併;維持公股比例部分,工會已實際聯合友會有志一同推動;提高員工持股,則有賴於持股信託設計與員工向心力來成就;財團購併會事先考量忌憚強悍工會的反擊,惟賴有強大工會來應變反制,總勝過一籌莫展,任人宰割。
  黃董事哲輝指出,合庫民營化後會員何去何從及權益補償、認股、簽訂團體協約等最為關心,至於民營化前辦理退休人員其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同前為13%,民營化後退休其離退金可依三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加3%優存,惟本金最高限額為每年15萬元乘以服務年資,且不得超過六百萬元;但民營化後繼續留任之會員結算金,三商銀無辦理優惠存款,所以工會提出繼續留任人員之結算金應辦理優惠存款,在團體協約草案第二十四條:乙方會員民營化年資結算金於民營化後繼續留任期間,存款甲方之利率以定期性存款最高機動利率加年息2%優惠計算(工會稱此為「林國柱條款」)。
  他並強調,合庫為一體質良好之銀行,希望會員購買合庫股票,既可避免「財團化」減少財團購併籌碼,也能提供會員賺錢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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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5/03/15
期數: 
第五十一期
      合庫團體協約協商自2004年10月28日起勞資雙方歷經九次協商會議,終於在今年2月17日完成協商,在此誠摯感謝雙方協商代表的努力及相忍為庫的克制,尤其特別感謝全體會員的信任與支持。九位協商及簽約代表各展所長、戮力同心,終不辱命,所協商通過之六十五條內容,均已於本會網頁全部公開,敬請所有會員公評指教。協約內容的特色臚列如下:
(1)因應民營化(如第四十三條):民營前已任職者65歲方強制退休,第廿二條及廿四條優惠存款問題明白條列。
(2)因應金融購併(如第七條):優惠補償費最高350萬元。
(3)強調勞方參與協商之精神(如第十九條):會員之待遇,調降時應經雙方協議通過。
(4)明確穩固會員工作權益及申訴權(如第十四、十五條):工作不能勝任者…等終止契約之協商及會員方有申訴之權。
(5)適應新世代及預防不續約:如第三十五條安胎假,第七十二條不續約原約繼續有效一年。
  協約雖經九次協商完成,但尚待董事會決議通過及財政部認可,仍然不能放鬆大意,請大家多加關注並給予本會鼓勵、督促及力量,則另一個目標即反財團化才有更大的力量去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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