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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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永豐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8/12/15
期數: 
第216期
  多年來物價連年上漲,一去不回頭,然而多數台灣企業長期皆在多功多酬的菁英主義思維下,反映物價之全面性調薪仍是少之又少;工會並不反對公司論功行賞,但工會認為已經在升遷、績效、獎金等各項制度上皆依據考績而給予不同的獎酬分配,也應建立起不論員工考績為何、因應物價壓力的全面性調薪制度。
  然而權益並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公平正義也絕非說說就有,制度的建立從來都不是易事,何況是顛覆菁英主義的資方思維!經過三年多的努力,終在本會107.11.9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透過集體意志展現後,終使資方於107.12.11就反映物價之調薪政策達成共識。自108年起,除本來原有的績效調薪外,另外再加上每三年辦理一次反映物價的政策調薪,每次調幅不低於0.75%(工會會員不低於新台幣500元);如遇政策調薪前一年度虧損,將遞延於次一年度辦理,其週期不因遞延而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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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永豐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8/11/15
期數: 
第215期
  本會107.11.9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就調薪等勞資爭議,授權理事會視資方有無履行協議之誠意,擇期舉辦罷工投票。當天應出席會員代表162人,有135人出席,高達130位同意,顯見會員對於資方只說漂亮話卻無實質解決問題的誠意深感不滿。
  工會自104年起就積極爭取考量物價的調薪,105年勞資雙方在認同「協商精神係勞資雙方應秉持誠信原則進行年度調薪協商,優先討論政策調薪的可行性,避免每年只有績效調薪而沒有政策調薪現象」之共識下,於北市勞動局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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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永豐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8/08/15
期數: 
第212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基於保護消費者及建立適當銷售文化,核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訂「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其中第8條規定銀行業者之酬金制度應避免於交易成交後立刻全數發放;銀行業者據此多採取「業務獎金20%遞延一年後發放」的處理方式,然而發放遞延獎金時,勞工若已離退,絕大多數銀行業者則不予發給遞延獎金。
  本會認為遞延獎金立法精神主要是為了避免「資方支付酬金後卻蒙受損失」,故需配合「未來風險調整」後,以遞延方式支付「未來風險調整」,因此需檢視一定期間之客戶紛爭、服務品質與銷售管理、稽核高風險缺失。既然都已經過一定期間的「未來風險調整」,如無重大缺失,理應發放遞延獎金,俾符合其立法精神,因員工離退而不發給,不合理亦不合法。
  本會在對內多次反映未果後,透過本會上級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向勞動部反映,最後於10775日「研商金融業業務獎金發放規定相關事宜會議」達成共識,即「獎金為工資的一部分,各單位支持維護消費者權益,獎金可部分延後發放,但離退者應該可拿到遞延獎金。」本會隨即對內發送工會文宣,呼籲行方正視主管機關經管會與勞動部共同的決議,拿出誠意與智慧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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