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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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勞委會法規委員
出刊日期: 
2009/02/15
期數: 
第98期

Q:勞基法中規定,受僱一年以上的勞工每年都有「特別休假」,但現在普遍人力吃緊的情況下,一般中小企業勞工根本不敢向雇主要求請「特別休假」。請問,年度內如果有還沒休完的特別休假日數,是否可以向老闆要求轉換為實際工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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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六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出刊日期: 
2004/08/15
期數: 
第四十四期

一、前言

  日昨筆者太座昔日之大學室友至寒舍小聚,席間有美麗之A女提及伊在美國遊學時,曾於超市見一老翁因地板溼滑而不慎跌跤,當下即上前攙扶,以示我大中華兒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泱泱氣度,孰料竟遭該名老翁斥責,並堅持應由超市經理親自處理;另一有氣質之B女則因此憶及高中時曾因類此事情,即攙扶老人而受教官嘉獎(以上關於美麗的、氣質的等形容詞,是奉太座之命特予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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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本會法律顧問、仁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出刊日期: 
2007/10/15
期數: 
第八十二期

■緣由:

  企業調職或調動,可分為企業內及關係企業間之「調動」;實務上,常常發生員工不同意企業的「調動命令」,理由不外乎該調動係屬「未經勞工同意」之「惡意」調動,係「變相懲戒」勞工之行為。而雇主往往會以其調動行為符合內政部所定之「調動五原則」,而主張其調動具有合理性,員工不得拒絕,未依規定期限內到新工作地點報到任職,會以「曠職」論處。因此,關於調職命令之性質及其效力,以及若發生調職爭議,法院之審查基準的界線為何?往往造成不同的調職命令,會受到不同法院的支持或駁斥。

■案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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