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休假
由 TFFU 於 週一, 03/18/2019 - 10:39 發表
作者簡介: 
律師、政大勞工研究所碩士出刊日期: 
2019/03/15期數: 
第219期
■ 107年勞裁字第39號概要
本件裁決申請人為黃姓護理師及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相對人則是高雄市立民生醫院。請求裁決事項主要是針對黃姓護理師因為參與工會所發動的農曆春節拒絕加班之工會活動,並拒絕配合相對人醫院之要求進行春節值班抽籤,而遭相對人以減少獎勵金發放、考績降低等不利待遇對待。本件涉及多項問題,其中包括勞工集體於國定假日拒絕配合雇主加班(即所謂集體休假戰術),勞工應當如何進行拒絕配合加班之通知,這個通知的行使也是先前臺鐵產業工會集體休假案(106年勞裁字第8號)中,為何最終裁決委員會認定臺鐵的曠職處分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