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工局長濫權編造「勞工權益基金」會議紀錄 基金審核委員韓仕賢99.1.29告發蘇盈貴偽造文書
出刊日期: 
2010/03/15
期數: 
第111期
相片來源:苦勞網
編按:因為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改選爭議案,北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的法律見解殊異,兩次訴願均遭撤銷原處分,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以此為由,已於99.3.5辭官下台。蘇盈貴在北市勞工局長任內,行事風格頗受爭議(詳見苦勞網報導www.coolloud.org.tw),現又傳出他要爭取藍營支持,參選大高雄市長,完全撒手不管其於北市勞工局長任內所留下的爛攤子。 

  台北市政府設立「勞工權益基金」,是為了在發生重大勞資爭議的時候,協助處於經濟弱勢的勞工。但是,當爭議當事人是市府員工的時候,卻全然變調!

  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審核小組原於98722會議決議,通過補助遭北市停管處解僱勞工黃淑美、朱嘉英、韋秀蓮等3人之訴訟費用,不料勞工局長蘇盈貴在會後逕行違反審核小組決議,不予補助。

  經3人提出訴願後,台北市訴願會作出「撤銷處分」決定,蘇盈貴本即應發給補助,但竟於981217再行召開會議,雖然過半的「勞工權益基金」委員認為應該維持原議發給,蘇盈貴竟濫用主席職權、強勢而為,政大黃程貫教授、銀行員全聯會韓仕賢秘書長、全國產業總工會謝創智秘書長3位委員當場憤而離席,會後蘇盈貴卻製作不實會議紀錄,做出「不予補助」的決議!

■勞工局長打勞工,權益基金失權益!

  由於過半審核委員不同意該份會議紀錄,足以證明蘇盈貴偽造文書、瀆職,韓仕賢委員(圖中)遂於99129至台北地檢署出面告發!

  韓仕賢表示:「委員們收到勞工局的會議紀錄時,都傻眼了,不敢相信怎會做出這樣的決議?」經他聯絡其他委員,也都覺得不可思議,所以他當天提出告發時,先於台北地檢署前展示黃程貫教授(政大法律系)、王惠玲教授(政大勞工所)等5位過半成員的聲明書,這些委員都表示日後願意出庭做證。

  韓仕賢強調,「9位委員中,扣除2位官方委員,1位是申請人委任律師依法迴避,剩下的6位委員,有5位書面表示他們在會中都認為應維持『發給補助』的原議」。根據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第7條第3項:「審核小組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韓仕賢質疑蘇盈貴,「既然沒有過半數委員同意,那憑什麼做出『不予補助』的會議決議?」蘇盈貴的此番作為,明顯違反刑法第129條剋扣罪及刑法第213條偽造文書罪。

  因此案與蘇盈貴在議會槓上的台北市議員林奕華(圖右),當天陪同韓仕賢告發,林奕華認為,「勞工權益基金是協助弱勢勞工訴訟,相關程序都有清楚的法令規定,怎能因申請人是市府員工有所不同?蘇局長身為勞工局長,更應該清楚自己的角色,不應有知法玩法的行為。」

  勞工局一再強調,因為申請人是市府解僱的員工,勞工局補助他們來告市府有所不妥,所以機關要迴避、不能補助。針對這種說辭,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蔣萬金(圖左)表示,「申請人向作為市府機關的勞工局申請補助,勞工局在迴避什麼?是迴避同為市府機關的埋怨?還是迴避市府的大老闆抱怨?」蔣萬金進一步說,「更矛盾的是,蘇盈貴身為勞工局長今天遭告,卻可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拿納稅人的錢去補助訴訟費用,那為什麼市府機關自己卻不需迴避?」換句話說,勞工局的作法,根本就是「只保官員、不顧勞工」。

■停管處員工3人申請勞工權益基金大事記

98.7.22:勞工權益基金審查小組第51次會議,通過補助生活費與二審律師費、裁判費。

98.9.17:勞工局通知黃3人不給律師費、裁判費,共326,824元。

98.11.26:台北市訴願會決定書─勞工局違法,故撤銷勞工局處分。

98.12.17:勞工權益基金審查小組第55次會議─專案討論3人案,過半委員認為應維持原議予以補助。

99.01.04:勞工局將會議紀錄發函給委員─第55次會議結論為「不予補助」。

99.01.07:勞工局通知黃3人─根據第55次會議,不予補助。

■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委員名單

1.蘇盈貴局長─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官方委員)

2.莊弘伃編審─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官方委員)

3.謝政達律師─(申請人律師,當天迴避)

4.黃程貫教授─政大法律系(對會議紀錄提出聲明)

5.王惠玲教授─政大勞工所(對會議紀錄提出聲明)

6.賴淑玲律師─(對會議紀錄提出聲明)

7.韓仕賢秘書長─銀行員全聯會(對會議紀錄提出聲明)

8.謝創智秘書長─全國產業總工會(對會議紀錄提出聲明)

9.廖文瑞─前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本期(NO.111)會訊其他文章

大家做伙湊錢買厝 是工會聯合團結的「定礎」
築巢專案捐款徵信:426,960元(累計至99.3.8)
【新聞辭典】日本「過年派遣村」
台灣不應重蹈日本勞動派遣氾濫的社會問題
1分鐘重要新聞掃瞄
【更正啟示】優秀工會幹部暨會務人員當選名單
【勞動法教室】下屬不是家奴!
簽名之前停、看、聽
【好書推薦】張金鶚的房產七堂課
工會發起1人1元團結許願 渣打銀卻開除工會幹部
臺灣證交所工會舉辦勞動法令研習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