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之前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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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渣打銀行產業工會
出刊日期: 
2010/03/15
期數: 
第111期

  最近,銀行界的朋友來電聊到公司要員工簽署的文件,像廣告一樣推陳出新而且五花八門,令她萬分疑惑,尤其日前有同事一時受不了壓力,衝動丟出辭呈,隔天後悔要取回申請文件時,人資部只冷冷回說「抱歉,已進入行政程序,無法退回!」最後就是大家眼睜睜看著夥伴黯然抱著打包紙箱離開。

  大家心裡也許有「才隔天耶,本人要取回也不行嗎?」或者「也許老闆本來就想讓他離開了吧,只是找不到適當時機」等想法,但其實無論是什麼資料,凡是要你簽名交出去的文件,在簽下大名之前,員工就一定要搞清楚「這是什麼?為什麼要簽?簽了之後會怎樣?」等3項原則,千萬不要落入說好聽點叫「相信公司」、說難聽點叫「反應遲鈍」的窘境,甚至因此被「掃地出門」,只能徒呼負負。

  針對簽約內容必須要逐字逐句詳讀,遇到有字義模糊或模稜兩可者,記得要向部門主管或承辦人員詢問清楚真正意思,最好白紙黑字註記在合約中,也可以發電子信件或口頭詢問(記得錄音),並將這些過程保留下來,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舉證,避免自身工作權益遭受損害。

  還有,簽訂合約的雙方皆有權利要求留存副本(或影本)一份,所以如果對方「不小心忘記」給你了,你要理直氣壯向對方索取,自己也要準備一本專門收集簽署文件的檔案夾,這是避免萬一權益受損的不幸事件發生,還得努力回想似乎、好像、依稀記得有簽過這麼一份相關的文件,但什麼時候簽不記得、簽了什麼更不記得,下場就是任人擺佈、萬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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