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交所工會舉辦勞動法令研習營
出刊日期: 
2010/03/15
期數: 
第111期

  本會227於北投舉行「99年度勞動法令研習營」,特別邀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韓仕賢及勞工局推薦講師吳坤熙先生授課。

  臺灣目前的團體協約只出現於個別企業,很難發揮其功能。團體協約若要發揮效用,應該爭取到優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勞動標準,因此韓秘書長針對勞動三法中《團體協約法》詳細解說,包含銀行業團體協約簽約實務、勞資爭議處理程序及機制等,並將《團體協約法》中勞方該有的法定權利加以闡述,使無法憑藉一己之力與雇主談判的勞工,為促進集體勞動條件的提升,透過工會組織凝聚團結實力,經由集體協商形式,能夠與雇主站在對等基礎上,使其於簽訂團體協約後,促進整體的經濟發展,亦能保障勞工應有的權益。

  接著,由吳坤熙老師講授觀光旅遊、樂在工作,分享旅遊經驗與介紹台灣之美,透過拍攝的照片,除了看到美麗風景,也能深入了解台灣獨特自然生態。透過課程解說,才知道台灣至61年制定《國家公園法》後,相繼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共計7座國家公園,去年「臺江國家公園」已成為我國第8座國家公園。而吳老師一再強調台灣的美好,我們應該走出戶外、多接觸大自然,不僅可以活動筋骨、欣賞美景,更能紓解壓力、獲得健康與快樂的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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