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副院長善意回應 工會後續監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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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暨18家會員工會理事長與行政院副院長陳冲座談紀實
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0/08/15
期數: 
第116期

因今年5月內閣改組,原金管會主委陳冲升任行政院副院長,本會就多項員工權益議題於7月26日上午10時赴行政院拜會陳副院長。陳冲歷任財政部次長、台灣證交所董事長、合庫董事長、凱基證券董事長、永豐金控董事長、金管會主委,財金資歷完整。當天座談共有本會賴萬枝理事長、林萬福副理事長、永豐銀工會鄭貴榮理事長、合庫工會連志清理事長、彰銀工會黃水泉理事長、臺企銀工會黃進丁理事長、北富銀工會王得權常務理事、兆豐銀工會蔡秋發理事長、土銀工會蔡桂華理事長、大台北銀行工會袁明炯理事長、明台產險工會黃政道理事長、渣打銀工會郭寅輝常務理事、永豐金證券工會蔡雨龍理事長、台灣證交所工會何業芳常務理事、高市台銀工會陳錫川常務理事、安泰銀工會陳翰德理事長、中央存保工會武令揚理事長、輸出入銀行工會理事長王廷傑、台証證工會魏德揚理事長、信保基金工會顏國裕理事長,以及本會韓仕賢秘書長及蘇怡之副祕書長等22位出席。
因座談時間有限,本會根據各次會議決議,提出5項重點議題,要求陳副院長具體回應工會訴求,並協助向主管機關爭取。工會5項訴求與陳副院長回應整理如下:
■工會訴求1:所有金融機構員工均應比照勞動節補假1日,並請行政院指示金管會督促銀行公會本於誠信協商原則與本會進行勞資協商。
¢陳副院長回應:
1.勞動節適逢周末假日,係每6、7年就會有1次,是否補假為法律灰色地帶,宜勞資協商並於董事會提案處理。
2.財政部已同意國營金融機構補休,應分階段推動,先協調公股為大股東之金融機構比照國營金融機構擇期補休1日,再建議民營金融機構均能比照辦理。
3.將參考合庫工會說法,再與財政部、金管會商議處理方式,請公股代表在董事會提案,以符 公司治理原則。
本會賴萬枝理事長率18家會員工會理事長出席7月26日與行政院副院長陳冲座談,表達銀行員的心聲與訴求,均獲得陳副院長正面回應。

■工會訴求2:馬總統親筆簽署本會「金融機構至少有1席董事由工會推選出任」及「簽定銀行業團體協約」2項承諾,係不必經由修法、具體可行之政策,敬請行政院協助落實。
¢陳副院長回應:
(一)針對「金融機構至少有1席董事由工會推選出任」:
1.政府直接持股者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亦沒有問題,但無公股者因於法無據,且各銀行股權結構不同,只能強調「法律精神」與「公司治理原則」,從個案突破。
2.台灣證券交易所因有《證券交易法》規定1/3董、監席次由政府指派(所謂「公益董事」),故該公司在法規上應有推動勞工董事之空間,允諾將與金管會主委研究是否可設法推動。
3.請銀行員全聯會去了解目前各金融機構有勞工董事者,其人數與推選狀況,初步整理通則後再行協商。
(二)針對「簽定銀行業團體協約」:
1.雙方有誠意,就不複雜。
2.雙方存在協商層級與代表性差異等技術問題,目前銀行公會會員數較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多,簽定團體協約是否能一體適用到所有會員銀行恐有疑義。
3.將與金管會溝通,於《團體協約法》生效前先行研究,明年新法實施後,再找銀行公會來協商。

■工會訴求3:金融機構應將其勞資關係表現於公司財報公開揭示,包括是否有勞資爭議及訴訟紀錄,且應有工會出示證明,並明列為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依據。
¢陳副院長回應:
1.請出席之行政院代表記錄下來,針對此議案通盤研究。
2.目前金融機構年報已規定須揭露勞資關係,至於重大勞資爭議如何定義,是否包括訴訟紀錄,請銀行員全聯會清楚列出「文字」直接建議(例如:一審勞方勝訴則應如何),再請主管機關研議。
■工會訴求4:金管會有意擴張「利害關係人」的定義範圍,規定日後董事會凡涉員工權益事項就必須利益迴避,影響工會運作且不利產業民主發展。
¢陳副院長回應:
1.「利益迴避」之法律要件「是否有害公司權益」常被忽略。有關「利害關係人」的定義範圍,《公司法》第178條規定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
2.調薪、獎金分發等事項雖與勞工董事有利害關係,但是否構成上述要件而須迴避,銀行若有疑義,可請經濟部解釋。另於會後詢問金管會,若只是「檢查報告意見」則可透過申覆處理。
■工會訴求5:員工持股信託」為確保公股經營權之有效辦法,總統府亦函示「員工持股信託對穩定公股經營權、提升員工福利與維護股東權利實有益處,誠為一可行辦法」,敬請行政院責成相關主管機關整合各公股行庫儘速擬定辦理方案。
¢陳副院長回應:
1.「員工持股信託」應屬員工福利事項,由公司與員工相對提撥,只要公司賺錢,就可選擇此種形式來加薪。
2.支持建立制度,讓員工自由選擇,然其前提是個別公司考量盈餘狀況後是否願意推動此政策。
3.將繼續與財政部進行溝通。
整體而言,陳副院長座談時對於本會訴求均採正面回應,並據實告知以建立與工會幹部未來溝通協調的互信基礎。本會後續仍將追蹤各項訴求回應之執行情形,以確保各項攸關金融業勞工權益的議題能獲得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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