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教育】落實性別工作平等 實現尊嚴勞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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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0/08/15
期數: 
第116期
◎講師:王如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整理:管紹君(永豐銀行工會總幹事)
性別主流化概念的社會實踐刻不容緩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是聯合國所推行的重要概念,係指所有政策活動均以落實性別意識為核心,要求過去的政策、立法與資源須重新配置、改變,以真正反映性別平等。簡言之,即各種公共事務之實施皆需納入性別觀點,用以反省現有勞動、托育、人口與社會福利政策,讓社會發展更有競爭力;例如:公共廁所的蓋建,應考量女性如廁時間較長、隨身攜帶提包等,所以在間數、空間規劃上要有人性化的設計。
若以同樣的角度,檢視現有的公共工程、大眾運輸與空間政策當可發現,既有的都市規劃多半是為身強體健、或者有交通工具的人所設計,如何將性別主流化的概念落實到社會環境,是我們要積極推動的目標。
現行法律對女性工作者之保護態樣
  台灣現行勞動法令對於女性工作者的保護規範主要如下:1基於生理構造之差異,針對女性工作者訂定特別限制或禁止規定;2加強母性保護,如產假、妊娠期間禁止夜間工作之規定;3禁止歧視規定;4促進就業措施規定。
法律的保護政策,如同先前所述,亦應納入「性別主流化」的考量,給予女性立足點的機會均等,讓女性按個人的「具體」情況,自己決定是否進入勞動市場。
自《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迄今,女性勞動參與率已從96年46.59%上升至98年49.62%,提高3.03%。目前事業單位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措施的比例如下:1提供「產假」比率已達96.2%;2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比率達60%;3員工規模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者占76%,較91年提高40.5%;4提供「生理假」者較91年提高26.3%。
近10年來,女性勞動者確實有所增加,較有趣的現象是,如依年齡來看,女性勞參率約在27歲達至高峰,然後隨著年齡增加、勞參率一路下降。反觀南韓,女性勞參率自27歲下降,30歲以後陸續回升,顯見台灣在創造女性因結婚、生子後二度就業的環境上,仍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
除了追蹤法令落實之外,勞委會更積極投入婦女職業訓練,開辦多元化訓練課程,例如:商務管理實務、會計實務、禮儀師訓練、整體造型設計、生機飲食、保母培訓等,期能滿足女性朋友需求,讓失業婦女或二度就業婦女有重新投入職場機會。此外,勞委會更開辦以婦女及中、高齡民眾為主的專案計劃,循序漸進安排創業研習課程,搭配行銷通路的推廣並協助創業貸款,自96年開辦迄今,輔導創業數共4,488人、創造就業人數達12,086人。
未來展望:尊嚴勞動的實現
  女性在經濟方面的劣勢,除省思如何擬定改善女性結構困境與障礙的國家政策外,尚有賴民眾平權意識的覺醒及勞動價值教育的推展。勞委會未來工作重點為: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安胎假」擬納入「住院傷病假」規範;強化地方受理性別工作平等申訴管道,訂定性別工作平等業務申訴審議處理準則;消除職業區隔,並落實禁止懷孕歧視…等,除持續推動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更積極追求創造尊嚴勞動的實現。
(本文整理自今年3月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所舉辦「女性與工會」研習營,王如玄主委演講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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