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關於金融服務業「早收清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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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0/08/15
期數: 
第116期
6月24日,兩岸經濟協議(ECFA)公布早收清單,服務業貿易市場開放部分,非金融服務業方面,雙方互給8個項目的開放市場;金融服務業方面,台灣給大陸銀行業1項,大陸給台灣銀行、保險、證券期貨3項,總計大陸給台灣11項,台灣給大陸9項(經濟日報2010/6/25)。
金融業早收清單中,大陸放寬台灣銀行業只要在大陸設代表處1年,就可以申請設立分行;經營1年後如果有盈餘,就能申請經營對台資企業經營人民幣業務;滿2年、且前1年有盈餘,就可以經營人民幣業務。
在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則分別獲得3項和1項納入早收,大陸方面則無。包括開放台灣保險業赴陸在准入門檻的532條款(資本額50億美元以上,設立滿30年,且在大陸地區設辦事處2年以上)可以從寬認定;在證券期貨業方面,則允諾縮短台灣業者申請QFII的核准時程。
金管會也立即核准土銀、合庫、一銀及彰銀4家銀行大陸辦事處升格為分行,並且同意臺灣企銀申請設立大陸辦事處。金管會表示,台灣主管機關通過後,還得中國銀監會審批,才能正式登陸。至於我方會核准幾家陸銀登台?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目前符合財務業務門檻者有5家,不過涉及實質審查,「不代表5家都會核准!」另外,外界關切的參股比重,將在ECFA簽訂後的6個月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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