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產工
出刊日期: 
2010/03/15
期數: 
第111期

  本會227於北投舉行「99年度勞動法令研習營」,特別邀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韓仕賢及勞工局推薦講師吳坤熙先生授課。

  臺灣目前的團體協約只出現於個別企業,很難發揮其功能。團體協約若要發揮效用,應該爭取到優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勞動標準,因此韓秘書長針對勞動三法中《團體協約法》詳細解說,包含銀行業團體協約簽約實務、勞資爭議處理程序及機制等,並將《團體協約法》中勞方該有的法定權利加以闡述,使無法憑藉一己之力與雇主談判的勞工,為促進集體勞動條件的提升,透過工會組織凝聚團結實力,經由集體協商形式,能夠與雇主站在對等基礎上,使其於簽訂團體協約後,促進整體的經濟發展,亦能保障勞工應有的權益。

出刊日期: 
2009/06/15
期數: 
第1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