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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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渣打銀行工會總幹事,彰化銀行工會總幹事,永豐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8/09/15
期數: 
第213期
  針對金管會日前研議開放民營金控進行非合意併購(金金併),以及財政部鼓勵公股行庫整併(公公併),尤其金管會已與金控業者多次舉行相關討論會議,卻從未與金融業工會見面溝通,聽取勞方對此政策的意見,遑論勞資政三方實質對話,我們實感失望遺憾!
  工會是勞工權益的守護神,唯有齊心協力、集思廣益,及早擬定因應政府開放金融整併之對策,才能維護金融從業人員勞動權益。因此,本會與全產總於93日聯合舉辦「金金併」政策因應對策共識營,安排永豐金控企業工會鍾馥吉理事長引言,有澤法律事務所黃馨慧律師、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李健鴻教授與談,計有27家工會、42位工會幹部報名,金融業工會代表當天共聚一堂、討論對於政府推動金融整併的看法,以及可能的工會聯合行動及主張。本刊謹彙整當天專家學者與工會幹部的發言摘要如下:
引言摘要:永豐金控企業工會鍾馥吉理事長
  長期以來,政府、學者、國內外信評機構均認為台灣金融業家數過多,造成國內市場過度競爭,對外則因資本規模不大,影響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所以主張金融合併的動作頻頻。工會並非不理解台灣金融業的困境,也絕非是無理的反對,只是根據過往台灣金融併購案例顯示,無論是主動或被動之併購方式,對併購雙方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都是一場災難,甚至用「屠殺」來形容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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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永豐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8/08/15
期數: 
第212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基於保護消費者及建立適當銷售文化,核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訂「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其中第8條規定銀行業者之酬金制度應避免於交易成交後立刻全數發放;銀行業者據此多採取「業務獎金20%遞延一年後發放」的處理方式,然而發放遞延獎金時,勞工若已離退,絕大多數銀行業者則不予發給遞延獎金。
  本會認為遞延獎金立法精神主要是為了避免「資方支付酬金後卻蒙受損失」,故需配合「未來風險調整」後,以遞延方式支付「未來風險調整」,因此需檢視一定期間之客戶紛爭、服務品質與銷售管理、稽核高風險缺失。既然都已經過一定期間的「未來風險調整」,如無重大缺失,理應發放遞延獎金,俾符合其立法精神,因員工離退而不發給,不合理亦不合法。
  本會在對內多次反映未果後,透過本會上級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向勞動部反映,最後於10775日「研商金融業業務獎金發放規定相關事宜會議」達成共識,即「獎金為工資的一部分,各單位支持維護消費者權益,獎金可部分延後發放,但離退者應該可拿到遞延獎金。」本會隨即對內發送工會文宣,呼籲行方正視主管機關經管會與勞動部共同的決議,拿出誠意與智慧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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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永豐銀行企業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8/06/15
期數: 
第210期
  自今年31起,《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規範等修正條文生效實施,其中有三個條文規定若雇主想要變更調整,除了須經過相關主管機關的同意、指定或公告等程序,還要「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能為之。台灣的工會組織率長期低落,故修法後關於勞資會議的落實與成效,引發諸多實務上批評。
  然而我們不能因為法律的不夠完備,對於勞資會議避而不談或甚至配合資方,任其魚肉!所以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在開會前的首要準備工作就是調整心態,以不卑不亢、不預設立場的態度,忠實反映問題,充分進行勞資溝通。
勞資會議的意義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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