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協約
作者簡介: 
富邦金控集團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9/10/31
期數: 
第226期
  108103日,在勞動部劉士豪政務次長、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賴香伶局長、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鄭木欽理事長及公司陳昭如人資長、公司經營團隊、工會幹部們的見證下,本會吳曉文理事長與富邦證券程明乾總經理、富邦期貨張雅斐總經理完成第二次團體協約簽訂。
  勞動部劉士豪次長表示今日工會與富邦證券、期貨完成團體協約的簽訂,勞資雙方能在務實、理性的原則上進行協商,一步一步達成共識,最後簽訂團協約,對工會及公司表達最高的祝賀;且這次協約條款有些更優於法令,包括預先給予特別休假(以及雙方合意有上限8天計入平均工資核算舊制退休金)、生育補助、育兒補助等,由衷佩服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過程所付出之辛苦努力。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賴香伶局長表示,很高興見證工會與公司簽訂團體協約,保障員工勞動條件及增進員工福祉。
Tagged:  •    •    •  
作者簡介: 
渣打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9/09/30
期數: 
第225期
  1066月,本會為因應第三次簽訂之團體協約將於1079月屆期,隨即著手準備團體協約續約之工作,過程歷經25次理事會議、17次勞方團體協約討論會議…等2年多內部會議準備及1年的團體協約正式協商後,因勞資雙方團協代表針對團體協約條文已有共識,故本會於10896日假新竹市金輝餐廳召開第4屆第1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並依團體協約法第9條,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大會當天,團體協約條文經全體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108916日,勞資雙方假台北市文華東方酒店,在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賴香伶局長、新竹市政府勞工處黃錦源處長、金管會銀行局劉秀玲副組長、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鄭木欽理事長、勞資雙方律師、金融界工會理事長等嘉賓見證下,完成「第四次團體協約」簽署。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表示「這是目前看過最慎重的一場團體協約簽約儀式,不但跨部會(勞動部及金管會)也跨縣市(台北市及新竹市)、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皆到場見證團體協約的簽署。團體協約必須在勞資雙方皆有遠見且勇於承擔、相互包容及體諒的心境下才能進行協商,資方照顧好勞工、勞工才能以客為尊並安穩地工作,簽訂團體協約是穩定勞資關係最重要的一環,很榮幸受邀參加見證這歷史的時刻,勉勵勞資雙方持續往前走,並期許大家愈來愈好,再次恭喜渣打銀行與企業工會」。
Tagged:  •    •    •    •  
出刊日期: 
2019/08/15
期數: 
第224期
  自從1056月華航空服員罷工時起,「團體協約」這個名詞隨著罷工一夕爆紅,但只是名詞爆紅,社會上絕大多數的人,甚至是勞工朋友仍然不知道團體協約是什麼?
  簡單地說,團體協約就是工會和雇主間為了勞動關係事項所簽訂的書面契約(團體協約法第2條),而這份書面契約的效力會成為(或取代)雇主與勞工間勞動契約的內容。例如,勞工與雇主約定時薪為200元,之後勞工所屬的工會和雇主簽訂團體協約約定時薪為250元,則團體協約就會取代個別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勞動契約。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