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
Tagged:  •    •    •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3/03/31
期數: 
第267期
  勞工律師國際網絡(International Lawyers Assisting Workers Network, ILAW)在202212月發布”Taken for a Ride 2”報告(註1),整理各國針對平台工作者這類新興的非典型勞動者勞動權益訴訟的法院判決,據以分析且提出立(修)法建言。筆者認為此份報告值得我國在討論非典型勞動者勞動權益之借鏡,茲節錄部分報告內容,希望拋磚引玉,思考討論如何保障勞工權益。
▌看不見但真實存在的指揮監督
Tagged:  •    •  
出刊日期: 
2023/03/31
期數: 
第267期
  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勞務契約爭議多年,由於大法官釋字第740號未能解決雙方契約關係認定歧異,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使保險業務員獎懲及救濟程序處於不利地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羅明才於322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勞資政學表達意見,主席並裁示公聽會後10天內主管機關應提出報告作為修法參考。
  全金聯除理事長鍾馥吉出席之外,會員工會南山人壽工會、台灣人壽工會、三商美邦人壽工會、全球人壽工會均有派代表參加。在公聽會上,工會代表發言踴躍,訴說現行勞務契約的三大不公平,包括(1)公司片面終止或修改與業務員的承攬契約(2)承攬契約「被解除」後,續期佣金也「被消失」,以及(3)現行保險業務員的獎懲制度實為商業同業公會球員兼裁判,業務員對懲處結果不服,即使申覆也無效。
  全金聯去(2022)年與金管會座談時,即建議「金管會應邀請勞動部共同制定定型化契約範本,明訂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不應由各保險公司各自訂定而衍生爭議不斷,影響保險業務員權益。」但金管會對於此一建議置之不理,只願個案協助,不願制度化解決,無視雇主具有經濟優勢的事實,放任公司制定違反《民法》第247-1條規定顯失公平的契約內容,令38萬保險業務員失望。但工會仍鍥而不捨,除了持續協助個案處理問題之外,本會積極尋找解決保險業務員勞動契約問題的契機。
Tagged:  •    •    •    •  
出刊日期: 
2022/06/30
期數: 
第258期
  保險業務員爭取勞權之路,至今已十餘年,但在各個議題上,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只能一步一腳印爭取點狀的成果。爭取權益的步調之所以緩慢,其中關鍵的原因就是資方總是聲稱:業務員的合約是在「契約自由」的精神下,經由勞資雙方在對等基礎上的意願才能成立,因此業務員不應認為契約有不公平之處。這個說法乍看似乎合理,但實務面在長年以來,卻使許多業務員勞動權益受損。本文將簡單敘述目前保險業務員勞務契約普遍面臨的困境,以及在可預見的未來,確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契約自由」絕對是我國民法最基本的精神,但在金融監理的原則下,《保險法》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設計分別賦予了「保險公司監理」及「保險業務員被監理」的義務;一方面要求保險公司針對業務員「某些行為」進行管理,同時也要求業務員必須服從前述的管理。法規命令的設計,讓保險公司跟保險業務員在簽訂一份勞務契約之前,就已經確定要針對「某些行為」進行管理。
▌「某些行為」究竟具體為何?範圍多大?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