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
出刊日期: 
2022/03/31
期數: 
第255期
  回顧過往金融併購歷程,20077月私募基金凱雷集團以每股17元的價格買下大眾銀行36%的股權,也因此在當年催生成立了「大眾銀行企業工會」—現已更名為元大銀行受僱人員企業工會(下稱本會)。本會清楚知道勞動三法修正在2011年上路後,能夠給員工實質保障的就是「團體協約」,所以本會從甫成立起,理事長(現全金聯副理事長石文經先生)及幹部就積極開始規劃簽訂條文內容及保障員工權益的重點,並於同年5月即發文要求與銀行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經數十次協商,並歷經申請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等過程,最終於20143月底順利完成簽訂,樹立了日後金融業合併案給予員工強而有力的保障最佳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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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律師、本會法律顧問
出刊日期: 
2019/06/15
期數: 
第222期
一、裁決確立不當勞動行為的主觀要件
  在審酌個案時,對於行為人主觀的意思最難證明,但是要認定行為人有違法,又必須證明其內心的故意、過失。尤其在集體勞資爭議案件中,雇主的內心世界究竟是故意打壓勞動三權,或者真的只是行使其經營管理權,在舉證上確實有困難度。且如果依照一般民事舉證責任,必須由主張的勞方負舉證之責,顯然過苛。所以勞委會天字第1號裁決決定書(即100年勞裁第1號)就確立了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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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高雄銀行企業工會
出刊日期: 
2017/01/15
期數: 
第193/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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