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嚴正抗議五一補休「一國兩制」 馬政府無能 93年勞動節也是周六 事後補假一日有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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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0/06/15
期數: 
第114期

  五一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依法應放假1日。今年勞動節適逢星期六,目前確知財政部國稅局相關單位、中央銀行中央印製廠、經濟部與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已核定予以補假1日;本會主張政府施政不應「一國兩制」,今年413511兩次函請行政院、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比照辦理,儘速核定金融機構勞工亦可擇期補假1日。惟金管會67來函表示:(1)考量多數企業未調整放假,且銀行業行業性質不同於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單位;(2)雖然勞基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應放假1日,如適逢例假日應補假1日,但因法定工時縮短(284小時)與實施週休二日後,法無明文規定是否仍應補假。因此,仍依人事行政局公告日曆表,今年勞動節不補假,但經勞資協商事業單位願意以優於法令規定給假,從其約定。

財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121

發文字號:台財人字第09300538100

主旨:本(93)年51勞動節適逢例假日本部原未同意給予補休,茲為顧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權益之一致性,同意自文到之日起六個月內補假一日。請 查照。

說明:依據93915本部與全國產業總工會協調溝通座談會會議紀錄辦理。

正本: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中央信託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國產業總工會、本部國庫署、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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