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蝦米鬥大鯨魚之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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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陽信銀行工會常務理事
出刊日期: 
2010/06/15
期數: 
第114期

  「陽信」自46.9.1成立陽明山信用合作社至86.9.1.改制陽信商業銀行,然卻在96年準備歡慶50週年之際,7月爆發「中華日報超貨案」,引爆擠兌潮,在陽信銀行的歷史中留下大污點,也重創陽信銀行的形象和體質。

  行方為了公司永續經營,擬引進外資,員工擔心工作不保,自力救濟籌組工會,爭取工作權。本人那時擔任勞資會議代表、退休金監督會委員和職工福利會委員,更責無旁貸。在同仁努力下,97.6.1陽信銀行工會成立,卻被行方質疑工會正當性,開始一連串打壓,我6月底被調櫃員收付,7月初公布96年考績,考績丙等(我96年有嘉獎乙次),同時工會成員被逼迫寫下退出工會聲明書。

■資方不擇手段打壓工會

  整個工會在行方打壓下潰不成軍,我深知在惡劣的情況下絕不能被擊倒,否則工作不保成真,陽信銀行工會也可能成為歷史名詞,唯有站出來迎戰。透過費鴻泰委員、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和中華電信工會幫忙,我於97.9.15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控訴陽信銀行打壓工會,逼迫員工加入民進黨,成為人頭黨員,結果97.9.24收到「侮辱負責人及其家屬」之由終止勞動契約的解僱公文。

  在此之前,同仁都勸我工會不要運作,不然老闆不高興,工作會不保,公司主祕甚至以閒缺職務來誘惑,本人不為所動。深知做為一個工會負責人,要後退根本無路可退,也不怕當烈士,只知台灣是個法治國家,陽信銀行不可能排除在外。接下來與家人取得共識和支持,在徬徨無助下,得到很多工會前輩幫忙及鼓勵,97.12.2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至99.4.30二審高院判決,本人一、二審均勝訴,才稍緩擔心的情緒。

  我被迫離開公司已逾19個月,在此期間,由一個老行員投身為工運菜鳥,積極參與工會團體活動,瞭解工運的過程和辛苦,知道基層勞工的悲哀和無奈。唯有站出來、團結起來,讓資方知道,勞工是不可欺,只有愛護,才可能創造雙贏的局面。這段期間,個人深知家庭的經濟壓力重擔,政府的補助有限,迫於現實只好將勞保年資結算,幫助家用渡過難關。

  這段期間也經歷新海瓦斯工會林子文先生被終止勞動契約,一審勝訴,然二、三審敗訴,此一過程令我擔心和煎熬,大家共同加油打氣,因為惡劣的資方都是以公司資源來折損勞方的時間和空間,也更有恃無恐。在此更希望士林農會胡承祖、台北九信工會理事游凱鈞,加油!漫長的爭取回復工作權之途,我們並不寂寞,大家共勉。

■截稿後最新消息

  陽信銀行違法解僱工會幹部,經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決議,以資方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裁罰30萬元;資方不服提出訴願,日前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裁罰30萬元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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