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經驗談】招募虛偽不實的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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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0/06/15
期數: 
第114期

  小芳(化名)兩年多前透過人力銀行網站求職時,曾經誤打誤撞,有過被派遣到外商銀行工作20天的短暫經驗,還因發生勞資爭議鬧得不愉快,最後是在勞工局協助調解之下,才拿到她應得的薪水。

  爭議起因是某家外商銀行透過求職網站招募人力,小芳被通知至該銀行進行面試,當天面試者也是該銀行人事主管,「我當時認為是這家銀行在徵人,所以錄取之後就來報到上班。」小芳不平地說,根本不知道是人力資源公司在招募派遣人員至該銀行工作,「他們並沒有在我面試及錄取前告知是當派遣公司員工,只說是約聘人員,負責信用卡客服工作;等到職後才被告知並非是銀行正式員工,這就顯然有詐騙勞工去上班的問題囉。」

  其次,這家派遣公司一直逼迫小芳要跟公司簽訂同意派遣的合約,否則就不用來上班了,甚至到她離職前都還沒為她加保勞、健保。「在此之前,我曾做過銀行及電信業的正職工作,所以我就很不滿當初為何沒有講清楚,這樣我就不會來了,因為我並不要找派遣的工作!」小芳接著強調,「最後是這家派遣公司要求我不用再來上班,並非我自願離職,可是又不給我20天薪水。」

  在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調解會議上,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都有人出席,一陣討論之後,資方代表表示,小芳係屬派遣公司的員工,非該外商銀行員工,20天工資也會全數給付;但仍硬拗小芳係因「無故連續曠職3天,故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解僱」。

  資方心態是面子、裡子都要,小芳指出,「後來通知我有通過面試要去上班的那個人,我事後(調解會議當天)才知道竟是派遣公司派駐在那家銀行的助理。」也就是說,資方一開始就已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實招募問題及觸犯《勞動基準法》第14條「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無奈之餘,勞資雙方最後是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解決爭議。

  小芳事後說,因為她並不想擔任派遣工作,能拿回應得工資,其他也就不想再爭執了,「事實上,當初進去那家銀行工作,後面還有一關考試,如果成績沒有合格就得走人;就算有機會考試合格,雖然可以留下來,卻仍是派遣員工,我不願意這種身分的工作。」所以短短的20天上班,銀行都是安排內部相關業務的上課,並沒有到第一線與客戶接觸。她表示,之所以不喜歡派遣的工作,是因為這種性質的工作沒有保障,薪水低、約滿就得走人、有經營問題的派遣公司不少…。

  難道派遣工作真的一無是處嗎?小芳想了一想,給了這個回答:「有時候派遣工作如果當成是想要進去謀職的那家公司的『跳板』,因為進入門檻較低,將來就可視個人工作表現或者透過內部考試晉升正職。」可是這種機會很多嗎?「當然也要主管有看到你的表現,或者真有這種轉換正職的考試機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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