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終止
Tagged:  •    •    •    •  
出刊日期: 
2023/04/30
期數: 
第268期
企業併購,勞工全員留用為原則,工作條件應延續,終止契約須經勞資協商
  425日上午,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灣勞工陣線與立法委員吳玉琴國會辦公室聯合主辦「企業併購應保障勞工權益」記者會,共同主張應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0條之規定,並提出三項具體訴求,呼籲即刻起為修法開啟社會對話尋求共識:
一、企業併購,以勞工全員留用為原則,不留用為例外。
二、受留用勞工的年資與勞動條件,應於併購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延續。
Tagged:  •    •  
作者簡介: 
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出刊日期: 
2020/12/31
期數: 
第240期
  日前在新聞媒體上,出現了一則饅頭店的員工在進行麵糰碾壓作業時,因發現壓麵機的注料端有異物,於是徒手持抹布擦拭,導致右手遭正在運作中的壓麵機滾筒捲入,右手掌骨折受傷而送醫治療的新聞。勞工從事工作期間,可能因為使用設備、場所、原物料或自身大意等各項因素,造成傷亡事故。對於以提供勞務獲取工資的勞工來說,發生職災事故,不僅身體健康受到影響,更因此使得勞工無法正常提供勞務,影響其個人與家庭生計。因此,我國勞動法令向來對於職災勞工的權益保障十分重視,不僅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有相關規範外,更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特別規定等。
  關於職災勞工權益保障部分,有工作權保護、民事補償與賠償請求權利、訴訟上協助、就業與復工相關安置協助等各種面向,本文僅聚焦在探討職災勞工之工作權保障。即雇主對於與職災勞工間之勞動契約,可否任意終止?有哪些限制?與一般勞工情形是否相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