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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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系學生
出刊日期: 
2001/11/15
期數: 
第十一期
  今年暑假我們在銀行員全聯會實習,初次接觸有關工會運作的實務,短短一個月的浮光掠影,或許學習感想不夠深入,但是實務經驗的累積,必能有助於我們未來的學習成長。

銀行員是「金飯碗」?
  以前都聽人家說,銀行員是「金飯碗」,對銀行員的「刻板印象」就是有保障且薪水高的工作,但是銀行員的勞動條件,其實不如外界想像的優渥,而且銀行員工作辛苦繁重,也是我們所無法想像的。

  新進行員的起薪,其實也和一般初出社會的上班族待遇相差不多,但工作量龐大繁雜,在狹小的作業空間內,每天都有好幾百位客戶的業務要處理;因為行員每天都要結算,而有些帳又是連帶的,所以五點多下班之後,許多銀行員都還必須留下來加班,如果有人帳抓不對,其他人也別想下班。而且還有經理會要求行員下班時間一到就去打卡,不給他們加班費,這麼荒唐不合理的命令,已經違法剝奪行員加班所應得的報酬。再者,近來合併風盛行,行員還得擔心自己的工作不保,再加上金融業特有的遇搶風險,可想而知銀行員所要承受的壓力沉重,這些都是令我們覺得很震憾的地方。

  銀行員每天的工作非常忙碌,中午只有休息30分鐘,所以行員必須輪班去吃飯,匆匆吃完就得再回到工作崗位換別的同事去吃飯;有時想要去洗手間,但又不能讓顧客等太久,常常強忍憋尿,身體就愈來愈差。我們雖然來工會實習時間很短,但深刻感受到銀行員作息節奏緊張,有人覺得「坐辦公桌」比在外出賣勞力幸福,不用忍受風吹日曬雨淋,但在了解銀行員的工作後,卻讓我們深刻體驗到白領勞工所承受的龐大壓力。其實,各行各業的勞工都有其辛苦不為人知的一面,我們所體驗到的只是其中一個環節,然而對我們來說卻已是一大挑戰。

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的工會
  以前對工會的印象都是隨時要與雇主抗爭、拚命,我們本來以為實習期間會看到很多火爆的場面,甚至也要參加遊行抗議。事實上,銀行業的勞資關係似乎不像其他產業緊張,算是相當和諧,工會想為行員爭取權益,大多數透過溝通協商,因此我們也無緣親身感受勞工集體抗爭的慷慨激昂。不過,走上街頭抗爭畢竟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勞資問題能夠圓滿解決,才是所有從事工運的人所衷心企盼的。

  銀行員全聯會主要是負責連繫協調各會員工會的會務運作,各工會藉此互相流通訊息及尋求援助。同時,透過工會的連結,全聯會也可有較強大的力量,來保障所有銀行員的權益,有關全部銀行員權益的重大事項便由全聯會出面和各單位協調,如銀行業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信保基金不理賠事件等即是。

  平時,全聯會主要是透過每月一期的會訊,傳達各工會的訊息及與銀行業相關的重要事項;銀行員透過會訊,可以得到許多寶貴的知識,也能了解全聯會及會員工會的動態。而會員動員力一向強大的台北國際商銀工會,也是透過類似的通訊刊物來增強會員對工會的認同感及向心力,工會會刊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在還沒實習之前,曾聽學姐說有些實習單位會把實習生當小妹,幫忙倒茶水、接聽電話;但在全聯會實習期間,我們就是一齊參與全聯會的活動,平時看文章及討論,所接觸的都是和工會有關的事務,完全沒有所謂的雜事,尤其聽了許多同學實習的經過,讓我更加珍惜來此實習的機會。感謝所有工會前輩的照顧,希望我們沒有留下太壞的印象,這樣學弟妹才能有機會再來全聯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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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系學生
出刊日期: 
2001/10/15
期數: 
第十期
  在旁聽此次P銀行與離職員工的勞資爭議協調會後,得知K君所面臨的狀況,內心著實感受到勞方身陷弱勢的困頓;也見識到資方擴張解釋法律的手法,以及運用其模糊的契約規定,讓勞工誤觸陷阱的高招,真是讓人敬謝不敏。

  在協調會剛開始時,只覺得K君不應簽下這份「承諾書」,若當初他拒簽有關違約賠償的契約,如今就不會面對這樣的煩惱。但試想若是換成我收到雇主通知錄取,要求我也簽訂這樣的契約,為了爭取工作,恐怕最後還是會被迫答應這種不合理的服務年限規定。

  據了解,不僅P銀行有服務年限之規定,大多數新銀行也有類似規定,所以K君並非第一個面臨此問題的銀行員;全聯會之前就曾協調過另一家銀行與離職行員相似的個案,最後是圓滿收場,不像這次的個案,資方最後還告到法院,而且表示其他已離職行員只要不賠,都會比照辦理。
  其實,在協調會上,我們就已清楚感受到資方強硬的態度,他們並不願意退讓,最多就是再將違約賠償金打八折。勞方想要了解P銀行為何要求三個月薪資,以及試用期間年終獎金如此高額的賠償金額,對方所說的理由聽來相當荒謬,他們強調當初在十天的新進人員訓練之後,勞方當事人只是新手,後經行內「老鳥」教導他如何在第一線實際操作以及實習,勞方當事人才有辦法達到現今的能力,也才會被別家銀行挖角;意即勞方當事人是經P銀行栽培才有今天的成就,所以這都必須算在他們所謂的「訓練費用」內。這樣的算法有誰能夠信服?因為在新進人員訓練之後,勞方當事人就直接上第一線為顧客服務,並且努力工作從中學習,這其實是他自己所掙來的實務經驗,怎麼可以全然否定勞工的努力,而完全歸功於資方所給予之「訓練」。

  此外,在協調會中,我們還得知有十幾位P銀行離職員工都面臨相同的問題,雖然已有四位繳了違約金,但仍有八、九位認為賠償不合理還沒繳款。對此我們不禁感慨,難道當初不論是否被迫、契約內容是否無理,只要勞方在契約上簽了字,就再無抵抗的能力,只能任憑資方照契約書任意宰割?一紙當初進入公司的必要同意書,頓時成了沉重的枷鎖,這應該不是當初法律規定契約必須為雙方合意的本意,法律的制定應該是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而不是任由一方以此為後盾,而對另一方予取予求。

  一場協調會的成功必須建立在勞資雙方誠心參與及善意回應之上,在這場協調會中,資方口頭上說代表公司很有誠意參加協調會,也很樂意與勞方好好協調,但是事實上卻是「違約金打八折,要你就簽,不要我們就法院上見!」的強硬態度,其間還不斷拿出之前法院的判決,暗示勞方「打官司公司一定贏」;在這種情況下,協調會當然無法有圓滿的結果,因為資方只是換個地方,當著政府機關的面,脅迫勞方履行不合理的契約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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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學生
出刊日期: 
2001/09/15
期數: 
第九期
  「你要升遷嗎?去做工會!」這是在拜訪北商銀東門分行陳靜靜經理之後,我們突發靈感的一句玩笑話。在我們的刻板印象中,勞資應是對立的,但靜靜姊有著曾任工會理事長(勞方)的經歷,卻仍當上了北商銀東門分行的經理(資方),這種多重身分的特殊性,正是促使我們走訪靜靜姊的動機。

◆♀:♂≠1:1(單身、禁孕條款)

靜靜姊提到,在民國七十八年工會尚未成立以前,北商銀曾訂定女性單身條款,女性員工為了保有工作必須單身,男性員工結婚卻不用承受被解僱的壓力,甚至調升薪水。

此外,民國七十八年工會成立後,公司仍逼退結婚女性,後經一位女同事力爭、工會力挺,公司才廢除「單身條款」,但轉而逼退懷孕同事。公司發布消息,聲明女性員工必須禁孕,若是懷孕將會失去工作,男性則根本不會面臨這樣的問題,後來雖然沒有正式實施,但是無形中卻已對女性員工造成沉重的壓力。

其實,在工會成立之前,曾有員工連署欲廢除單身條款,但在連署人數還不滿10人時便遭到資方嚴重打壓,有人因此從台北被調到基隆的分行工作,原本平靜的生活頓時遭逢巨變。因當時行動沒有組織,一下子就被封殺了;而一直到民國七十八年工會成立,在工會的爭取下才得以廢除單身條款。

◆組織內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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